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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致拥堵 司机获刑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2-10-26 11:33:32


    近日,三门峡是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审结被告人陈怀海危险驾驶一案,驳回被告人陈怀海上诉,维持原判。

    经查明,被告人陈怀海饮酒后驾驶豫MX2089小型别克轿车,沿灵宝市新华东路由西向东行至福寿堂门口红绿灯处因醉酒后意识不清醒停车,导致交通堵塞。执勤民警在疏导交通时将其在车内抓获,经血醇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2.30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陈怀海以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为由上诉。二审认为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足以对公共道路安全产生危险,就构成该罪,不以造成致人死伤或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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