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4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深入该市辖区灵宝故县镇,对两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乔荣山、王志远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王让杰,要求王让杰分别返还乔荣山80000元、王志远10000元,王让杰对乔荣山、王志远的主张不予认可。两案双方方当事人各持己见且情绪激动。
被上诉人王让杰家住灵宝市故县镇,其在二审期间因脚骨骨折,无法到庭参加庭审。10月24日,三门峡中院民二庭法官驱车两个多小时,到王让杰所在的灵宝市故县镇,组织两案的当事人在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后,法官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释法析理,使当事人消除心理顾虑,为两案的顺利解决打下基础。当地百姓对法院便民利民的巡回办案方式纷表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