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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数据浅析

  发布时间:2009-03-20 10:42:17


    青少年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后备军,面对家庭的期盼、学业的压力和社会形形色色的诱惑,如若缺乏正确的引导,轻则耽误学业,浪费时间,重则违法犯罪,为祸社会,悔恨终生。青少年犯罪近几年也呈上升的趋势。一失足成千古恨,许多人的人生因此而改变,对青少年犯罪的调查和研究有助于引起各个方面对他们的关注。

    为了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使对未成年人的审判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湖滨区法院2008年3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的相关规定,成立了全市首个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六个月以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专门化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统计提供了条件。

    一、案件统计

    区法院今年3月至8月份受理的225件刑事案件中,青少年犯罪有 49件,占21.78%。从生效判决被告人来看,3月至8月,共有刑事生效判决被告人242人,其中未成年人33人,占13.63%,年龄均在16岁到18岁之间。从犯罪性质来说,因伤害人身被公诉的生效判决未成年被告人7人,占生效判决未成年被告人的21.01%,因侵犯财产权被公诉的生效判决未成年人被告人25人,占75.76%。

    二、案件增多的原因

    引起青少年犯罪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从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入手分析。内因方面来说,青少年无论是在智力,心理成熟程度和社会经验等方面与成年人存在着差距,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智力不健全,青少年还处在学习阶段,知识是在不断积累的过程中。对事物的认识还不全面,考虑问题还停留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二是心理不够成熟,青少年还处在发育阶段,身心发育还没有完成,情绪不稳定,波动大。遇到问题时,易受极端情绪的支配,做出违法的事情。三是青少年有的还没有步入社会,有的是刚入社会,社会经验不足。抵挡诱惑,识别陷阱,处理纷争的能力不够。外因方面,首先,家庭教育的缺失是一个重要原因。大部分未成年人在现代家庭中的独身子女身份以及日益优越的经济条件,使得家长容易溺爱孩子,造就了一批骄横霸道、唯我独尊的“小皇帝”。其次,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的飞速发展,也使得社会形势千变万化,各种意识形态的交织,新旧价值观的碰撞,加之社会引导跟不上社会变化,少部分未成年人在纷杂繁芜的世界里迷失了自己,走向了犯罪的道路,给自己、家庭、社会都造成了伤害。再次,一些学校的教育思想僵化、理念落后,跟不上未成年人教育的需要。在3月至8月的生效判决未成年被告人中,在校生13人,占总人数的39.40%,这为我们学校的教育和管理打上了一个相当大的问号。有的学校总是以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只重视考试科目知识的传授,轻视法律等社会科学的教育,忽略对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部分学生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这部分学生不管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遇到问题,或者不知所措,任事态扩大,或者过激盲动,造成不幸的后果。以上来自于未成年人自身内部的原因,或是来自于未成年人之外的因素,造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危害日益严重的情况。

    三、如何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的危害

    未成年人年轻、有朝气,每一个未成年人都应该有一个光明的前途,犯罪行为直接影响到未成年人未来,未成年人犯罪,受到最大危害的恰恰是其本身;另外,未成年人是每个家庭的中心,未成年人犯罪直接影响了家庭的稳定,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产生的每一道阴影必然投射于社会和谐之上。所以,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的危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于未年人自身或是社会的和谐都有着重大意义。

对于如何减少未成年犯罪造成的危害,笔者有几点思考:

    1、教育部门应重视对于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

    最能影响一个人的是教育,教育部门应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合作,将法制意识植根于每个未成年人心中,以法制之剑斩除未成年人犯罪之苗。司法部门也应主动地向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用犯罪的严重后果警示未成年人,防患于未然。

    2、家长应该给成长中的未成年人更多的关怀和正确的引导

    许多误入岐途的未成年人都是因为缺乏家庭的温暖才流入社会,与不正当人员为伍,心智未全的未成年人极易受到不正当人员坏思想的影响,养成做事冲动,目无法纪的性格。

    3、社会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应起到的重要作用

    首先,社会应该为未成年人营造清净、良好的环境,要让未成年人远离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其次,社会应该给予未成年人足够的保障,有些未成年人因为家境关系,流落社会,但又没有条件在社会中生存,没有办法受到良好的教育,我们可以看到,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大部分都是盗窃、抢夺、抢劫等财产型犯罪。在区法院3月份至8月份的33名生效未成年被告人中,有25名是因为犯抢劫罪、抢夺罪或盗窃罪之一而受到公诉的,占总人数的75.76%。社会如果能给这部分未成年人以生活和教育上的保障,将大大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机率。

    4、审判机关应当是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危害的先锋

    审判机关处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最前沿,若审判机关用自己工作上处理的案例、以自己的工作经验来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对未成年人是最有说服力的,可以起到最佳的预防效果。另外,如果审判机关在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年龄尚小、性格没定型、可塑性强等特点,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减轻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同时加强教育措施,不仅可以让未成年人重新走上正途,也能还社会一个合格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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