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湖滨区法院积加大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及其合法权益力度,采取六项措施妥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为未成年人维权构筑司法防线,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一是积极开展立案调解工作。对受理的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在立案中及时通知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明确告知停止侵权行为,尽早减弱侵害程度。
二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涉诉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对有临时困难的,允许缓交诉讼费;对低收入、经济困难的,无经济来源和生活能力的,按照省高院规定,解决吃饭和住宿问题,为其解决后顾之忧。
三是实行未成年人案件集中办理制度。涉“少”刑事、民事的案件集中由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办理,相关业务庭确定固定人员集中办理,充分提高保护力度,统一保护标准。
四是注重对未成年当事人的法律指导。在诉讼中,指导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举证,帮助当事人完善诉求,依职权积极开展证据调查,解决未成年当事人法律知识缺乏、诉讼技能不高、保护意识不强的问题。
五是抽取女性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在女性陪审员中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利用她们熟悉儿童心理的特点及善于做思想工作的特长,更为妥当地处理好案件。
六是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延伸服务职能。对审结的涉及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定期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诉讼后的工作及生活境况,并及时法律帮助,使未成年人权益始终处于法律的保护中,提高他们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