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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法院拓展调解渠道妥善化解四年土地纠纷

  发布时间:2009-04-23 10:47:32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4月22日,湖滨区法院会兴法庭法官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基层民调组织的配合下成功调解一起长达近4年的农村土地纠纷,维护了当地经济社会的稳定。

    2005年8月,三门峡市磁钟乡一家石灰石料厂(以下简称石料厂)因开采石料,需占用杨家窑村村民张某部分承包土地作运输道路使用,双方就占地补偿费用签订了协议。后在协议履行中,双方因补偿费问题产生纠纷,张某认为石料厂每年补偿其400元费用太低要求增加,而石料厂认为有协议在先,双方应按协议履行,并引发挖路、断路、阻塞交通等纠纷。虽经乡政府、派出所等多方调解,张某还多次上访并影响了石料厂的正常生产。石料厂为此将张某诉至法院。

    会兴法庭受理此案后觉得这不是一件简单的土地补偿费纠纷,如果处理不好,不但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还容易引起当地村民的上访,造成不稳定因素。法庭干警们在详细了解以往调解情况后,又针对案情和矛盾焦点,认真分析原因,多次与辖区司法所和民调主任进行座谈共商解决意见,最后决定让各方共同参与,共同解决。近日,法庭干警一行三人来到磁钟乡杨家窑村,邀请村委会干部及民调员和部分有威望的村民到场,让原、被告双方把争议问题摆在桌面上,听取双方当事人及熟悉情况的群众意见。

    在调解过程中,干警们与当事人促膝交谈,让原告明白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同时也要考虑到群众的利益,而作为老百姓也不能只顾眼前,一味漫天要价。经过近一天的努力,原、被告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下,就土地补偿费用达成一致意见,石料厂同意一次性补偿张某5000元,道路仍然由石料厂使用,为确保协议顺利履行,该村委主任、村小组组长也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做以证明。这起历经近4年的纠纷,终于在法庭干警及村民调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圆满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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