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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民四庭实施庭审笔录电脑录入的几点经验

  发布时间:2012-11-12 10:08:36


    庭审是司法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而庭审笔录是以文字形式记载的如实反映庭审活动的重要法律文书,在信息化办公条件下,对庭审笔录进行电脑录入是一个大的趋势,民四庭作为一个新组建的庭室,充分利用人员机构年轻,接受新事物能力强的优点,积极利用现有的人员和设备,从年初开始实行庭审笔录电脑记录,迄今为止已经全面实现了庭审笔录电脑录入六个多月,下面是民四庭在实施庭审笔录电脑录入的几点经验和体会。

    第一,必须加强电脑打字速度练习。据统计,一般人的语速为120字/分钟,新华社播音员的语速为150字/分钟,人激动时语速为200字/分钟或更高。但是,庭审中记录当事人所说每一个字的从技术上说很难达到,现实中也没有必要,除关键内容要一字不差的原话记录外,庭审记录一般是对当事人意见的归纳总结,民四庭经过实验,书记员利用金山打字通等软件经过半个月的练习,打字速度达到每分钟五十个字以上即可进行庭审笔录电脑录入。当然,打字速度的继续提高有助于提高记录质量,这就需要书记员们多加练习打字的速度,争取跟上庭审的节奏。功夫不在一日,这是需要长期练习的。

    第二,充分发挥电脑记录的优势,认真做好庭前预先录入工作。

    电脑记录相对于手写录入,一个最大的优势就是程序化内容预先可以录入,主审法官要提前一天将开庭案件的原审判决书,上诉状等相关文书交给书记员,庭前准备阶段宣布案由、案件来源、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诉讼参与人名单、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等,对这部分相对固定的程序化内容,应当根据事先制作填充式模板庭前予以完善,庭审记录时根据不同案件进行适当修改。可以将诉讼中经常用到的法言法语事先打印好,用到这句话时,进行复制、粘贴,这样可以大大的加快记录的速度。

    对于庭审中最关键,一般也是书记员记录时最头痛的证据质证部分也可以预先录入,一审案件,庭前将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名称及所要证明问题提前录入电脑,二审案件,书记员庭前要询问当事人有无新证据提交,如有新证据也要提前录入电脑,这样在记录庭审记录时,直接粘贴复制,从而提高记录效率和准确性。

    第三、要掌握法庭记录的技巧。

    记录时思想应高度集中,记录时,也要掌握听和打相结合的技巧。要手下输入一句话,脑中记忆一句话,耳上听来一句话。如对刚听过的内容记录不及时,应采用标记法进行处理;保证手上打字不停顿过久。对于遗漏的内容,采用空格符作为标记符号,听后要利用配发的录音笔,待记录完毕后补齐。

    庭审后书记员在将庭审笔录交由当事人之前,要校对一下整篇笔录,对个别打错的字,进行修改,页面也不会涂抹,这也是电脑记录的一个优势。

    最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书记员电脑记录的培训,要遵循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原则,要从简单案件开始,同时主审法官也要在开始时提醒当事人放慢语速,帮助书记员客服畏难情绪,培养书记员的信心。

    将半年来200余次庭审的电脑记录与之前手写笔录相对比,我们发现,1、由于采取了程序性内容和证据内容预先录入,降低了庭审记录的强度,书记员有更多的精力记录那对案件审理跟更为关键的当事人辩论内容,电脑记录的全面性要远高于手写笔录。2、笔录的清晰度得到极大提高,以前经常有当事人抱怨笔录记的太潦草,有的内容连书记员本人也看不懂,电脑记录后,笔录的清晰度得到所有当事人的一致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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