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审判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案件质量监管职能,义马法院推行审判委员会委员评查裁判文书制度。即由该院审管办将上一年度上诉发还案件的裁判文书,交由各审委会委员评查,并规定每个审委会委员年评查文书数量最低不得少于3件。评查文书须按《裁判文书评查规则》填写评查意见表,再由审管办向相关庭室及承办法官反馈评查结果,对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整改和提高。
今年以来,该院审委会委员共评查各类裁判文书36余份。这种制度的实施,一方面让审委会委员及时地了解本院各类裁判文书质量的现状,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纠正,强化审委会的业务指导职能;同时,也增强了办案法官的责任心,有效地促进了该院裁判文书质量和案件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