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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法院法警工作现状及思考

  发布时间:2012-11-15 14:54:05


    一、队伍现状及分析

    我院法警编制人6,实有10人,占法官干警人的12%。总的来说,我院法警队伍在人数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年协助执行案件、值庭人次等累计400多件次,较好的完成了各项法警工作任务,为保证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法警队伍力量薄弱,越来越难以适应司法警察工作对抗性、灵活性和机动性的工作特点,影响战斗力和工作效率。

    二、存在主要问题

    1、编制少,人员短缺。由于法警任职条件高,报批程序多,审批周期长,职级待遇低,要求年龄偏低,致使好多年轻人不愿意当法警。加之近几年来从未招录,致使我院法警人员偏少,难以保证司法警察职责的正常行使,也影响了全院整体工作的正常开展。

    2、学历水平参差不齐。从目前情况看,法警主要从事的是值庭和案件执行工作,文化基础、业务水平和基本技能较低,应变和反应能力不强,法警学历水平的差异较大,知识结构也不平衡,直接导致在职法警发展前途受限,影响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法律知识尚显薄弱。法警执法水平一定程度反映了法院的工作水平。因此,其工作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例如,有关送达法律文书的程序性问题、有关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时的诉讼权利保护问题等等。因为司法警察在执行这些任务时,难免会发生突发事件,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不了解执法程序,就难以依法处理这些事件,给自己的工作带来被动。

    4、职业技能范围过窄。一般而言,法警的职业技能包括两个部分,即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警察职业技能。在实践中,存在两种不良倾向:一是专注于法律知识的学习,把发展模式定位在向法官过渡上,而法警大多文化知识水平不足以与后备法官竞争,这种竞争是以己之短比人之长,极易挫伤法警的自信心和工作积极性;二是法警对警用技能投入精力过多,这种付出不能直接转化为与之晋升职级待遇相匹配的动力,造成法警工作与晋升职级待遇存在脱节,难以调动工作积极性。

    三、建议与对策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为法警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契机,对司法警察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审判工作服务职能作用也越来越强。因此,法警队伍建设应当立足法院未来、突破传统束缚,培养多方位、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

    1、增加人员编制,提高职级待遇。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一支准武装力量,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建议上级法院统筹协调,列入单独编制,配足配齐人员,及时晋升警衔,简化审批程序。同时,应商请地方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德才兼备原则晋升相应的职级待遇。

    2、加强思想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坚持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与日常教育结合起来,采取集中授课、分组讨论、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效能。积极引导干警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反复统一思想,不断提高认识,努力做到以先进的思想理念武装头脑、指导行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夯实知识基础,提高法律素养。法警的职能性质决定了不可能要求其具备法官一样高的法律专业知识,但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如果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是不可能胜任法院工作的。这就要求我们要通过切实有效的办法提高法警的法律知识水平,制定操作性强、实践性好的法律知识培训计划,确保每一名法警法律业务知识及时得到更新和提升。积极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使广大干警在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中,陶冶高尚情操,提升精神境界,使他们有强健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

    4、强化技能训练,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强化与工作具有关联性、实用性的警务技能训练,在队列、擒敌拳、警棍术等项目上有新突破。努力营造团结氛围、凝聚法警战斗力,凸显法警在法院总体工作中应有的地位,使法警作用进一步发挥。建议上级法院有关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基层法院法警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通过系统的专业训练和业务学习,大力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和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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