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三门峡中院召开动员会部署第三次集中曝光“老赖”暨“执行开放月”活动

  发布时间:2012-11-21 17:01:05




    11月20日,三门峡中院召开动员会部署全市法院第三次集中曝光“老赖”暨“执行开放月”活动,各院主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执行局局长、宣传科科长参加会议。

    会上宣读了《全市法院第三次集中曝光“老赖”暨“执行开放月”活动实施方案》及《全市法院第三次集中曝光“老赖”暨“执行开放月”活动宣传方案》,各院对本次活动作了表态发言。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执行局长贾九翔在动员讲话中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集中曝光“老赖”活动,是有效打击规避执行行为、解决执行难题、推动执行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市法院发挥主力军作用,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的一个重大机遇。“执行开放月”活动是增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进一步提高公正、廉洁、高效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和有益尝试。要充分认识开展曝光“老赖”和“执行开放月”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市法院的部署要求上来。各院一把手是这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院长和执行局长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参加并认真组织开展好活动,广大执行干警要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打好这场攻坚战。

    二、明确目的,突出重点。本次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震慑和警示“老赖”,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赖账可耻”的舆论氛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了解,促进法院执行公开、公正,进一步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本次活动重点是:一要集中曝光一批“老赖”,集中打击一批“老赖”;二要突出“开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面参与执行,监督执行,邀请新闻媒体广泛参与执行,公开报道,大力宣传。

    三、措施强硬,声威并重。活动中要加大执行措施力度,要积极采取查询、搜查、悬赏举报等措施,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益,在被执行人仍不自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要及时采取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等措施。各院要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强力推进案件执行。全市法院宣传部门和执行部门要通力合作,各有侧重,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执行、支持法院”的良好社会氛围,声威并重,确保活动实效。

    四、配合沟通,确保实效。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积极通过联席单位的配合,形成执行合力。一是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法委和人大、政协汇报这次专项活动情况,对涉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当地重点企业的案件执行,一定要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取领导机关对执行活动的支持;二是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一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专项活动中的重大会议,要主动邀请党委、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参加,争取重视、理解和支持;三是发挥联动制约机制的作用,充分发挥公安、检察、金融、土地等部门的积极作用,对“老赖”联合打击,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四是要上下沟通形成合力,两级法院要坚持相互沟通,相互联系,团结协作,攻坚克难,要实行日报告日通报制度,及时联系,迅速沟通,上下交流,推动工作。

    五、总结提升,形成机制。全市法院要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取得的成效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等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总结。曝光“老赖”活动要持续进行,对规避执行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已曝光案件要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尤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弱势群体案件或大案要案中的“老赖”要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健全曝光“老赖”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7484161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