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下午2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棰声,原告张仪东与被告张飞飞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正式开庭审理,担任此案审判长、主审法官的是三门峡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主臣。
被告张飞飞将自己所有的豫ME8108号长安二代面包车一辆抵押给樊建斌,从樊建兵处借款1.8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借款到期后,樊建兵将该笔债款转让给我,并通知了被告张飞飞。张仪东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推脱未还分文。经一审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并向三门峡中院提出上诉。
对该案的开庭审判,合议庭充分准备,认真研究分析案情,庭审中审判长李主臣准确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正确引导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充分的举证和质证,庭审严谨规范有序进行。这次庭审也进行了网络视频直播。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法官和双方当事人一致认为,审判长思路清晰,驾驭庭审能力强,既充分保证了双方的诉讼权利,又恰当地控制了庭审节奏,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