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门峡中院民二庭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郭来学在灵宝市阳平镇涣池村民委员会铁厂院内挖铁渣时被铁架倒塌砸伤,经医治无效死亡。其家人彭淑芬等人诉至灵宝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灵宝市阳平镇涣池村民委员会、吴稳平、魏金锁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49119元。一审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彭淑芬等人不服,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7年11月18日上午,彭淑粉丈夫郭来学与时任组长许忠宝私自到灵宝市阳平镇涣池村铁厂挖铁粉。到铁厂后,看见吴稳平、魏金锁存放的干选机旁边有一些铁粉,两人过去刨了一会儿,突然干选机铁架倒塌,将郭来学压伤。事故发生后郭来学被送往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后又转至洛阳正骨医院住院治疗,2007年12月1日郭来学死亡。后双方一直未能达成赔偿协议,2011年12月,彭淑粉、郭会亭、郭会霞、郭会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灵宝市阳平镇涣池村民委员会、吴稳平、魏金锁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49119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来学在灵宝市阳平镇涣池村民委员会铁厂院内私自掏挖铁渣,将吴稳平、魏金锁所有的干选机铁架下挖空,使铁架失去支撑点,塌落致其死亡,郭来学系成年人,应当预见在铁架下挖铁粉具有危险性,而私自挖铁粉,导致铁架下沉将其压伤致死,其行为有过错,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灵宝市阳平镇涣池村民委员会作为该铁厂所有人,并不是铁架的所有人,且对事故的发生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吴稳平、魏金锁虽系铁架的所有人,但干选机铁架平放在铁厂院内,不存在安全隐患,没有郭来学等人的挖铁粉行为,铁架是不会发生危险性的,故吴稳平、魏金锁对郭来学的死亡也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彭淑粉、郭会亭、郭会霞、郭会样要求灵宝市阳平镇涣池村民委员会、吴稳平、魏金锁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