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三门峡中院新一届党组上任以来,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案件质效管理,严格案件质量,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1-11月审判质效评估综合指标在全省法院排名第四,较1-5月份上升11个位次,审判质效提升取得明显效果。
一是实行政绩逐月量化考评强化争先意识。逐月对各业务部门及每个干警审执结案件数量、质量、效果等工作业绩量化排名,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公开通报。开展办案能手竞赛活动,逐月评出办案能手,在月量化考评会上予以公开表彰奖励,激励干警争先创优,在全院营造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争当办案能手的良好氛围。今年1-11月,三门峡中院结案数是上年同期的1.3倍。
二是规范院长庭长办案制度发挥引领作用。出台《关于规范院长庭长办案的若干暂行规定》,对院长、庭长在办案中的履职方式、任务数量、办案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院长、庭长个人绩效考评,并作为对其晋升提拔的重要依据。今年以来,三门峡中院掀起庭长竞相办案工作热潮,1-11月,庭长人均办案数较上年同期增加3.7倍,副庭长人均办案数增加2倍。
三是强化审限监管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狠抓节点监控,制定了《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对各类案件从立案到归档十个环节期限及扣除、延长审限条件、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使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时刻绷紧“效率弦”,最大限度降低结案周期,1-10月份全院平均结案周期仅为48.6天,较上年同期减少30.4天。加大对超审限的责任追究力度,将所有超审限案件一律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91起超审限案件全部得到纠正,今年6月份以来没有新的超审限案件发生。
四是规范案件发回防止程序滥用。严格限定案件发回次数,规定每案原则上只能发回一次,第二次发回重审需报审委会讨论;对拟发回重审的案件,由中院主管院长组织一、二审主管院领导、庭长、承办人召开听证会,共同交换看法;将发回案件列入重点评查案件范围,实行月通报制,对干警业绩量化考评时,发回重审案件工作量减半计算,最大限度减少案件发回次数。今年1-11月,发回重审率是上年同期的60%,有效防止案件“翻烧饼”,减轻群众诉累。
五是深化评查活动提高案件质量。制定了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以及《规范二审承办人对所办上诉案件裁判文书评查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健全案件评查机制。除按上级要求认真开展常规评查外,还要求二审承办人对所办上诉案件一审裁判文书进行全面评查,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实行重点评查,对疑难及社会关注案件实行跟踪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除责令责任人整改外,院长、主管院领导、庭长定期举办专题讲评会进行专门讲评,对重复发生的问题建立严格的惩处机制,减少案件质量瑕疵的发生。今年以来,通过评查活动,共对5名办案有瑕疵干警进行了通报批评,极大地增强了干警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
六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水平。每月举办专题知识讲座,由院长、主管院领导、庭长轮流为干警进行政治业务技能专题辅导;实行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结对互助,实现审判业务和综合管理工作相得益彰,有效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定期对干警进行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及综合知识考试,以考促学,促使干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成为知识型、学习型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