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2009年4月26日,在义马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人员的不懈努力下,一起离婚案件当天起诉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结案。
2009年4月26日,原告李某来到义马法院,起诉被告王某离婚。要求法院依法判令其与被告王某离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由原告支付抚养费。并称王某已离家三个月,昨天刚从郑州回到义马,如不即时通知被告,传票将无法送达,案件将无法调解。
对张某的起诉,经审判人员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当即决定受理,并当即开车到被告家中通知到庭应诉。经过调查,了解到原、被告婚前缺乏感情沟通,婚后经常因为生活琐事争吵、打闹,自从生下有残疾女婴后,矛盾升级。后来被告到外地打工,开始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审判人员经过耐心调解,摆事实、讲法律,以诚感人,最终使得原、被告就离婚、财产、子女抚养达成协议。
原告李某激动地说:“起诉前听律师说,诉讼大约需要半年的时间,哪里想到民一庭法官事事为群众着想,当天起诉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就达成和解。”第二天原告送一“办案神速,人民拥护”的锦旗感谢民一庭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