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二男子以“你玩了我表妹”为借口,敲诈一药材商人,遭到药材商人拒绝后,二人恼羞成怒将商人活活勒死,之后因担心死人眼睛中能保留最后见到的人,又惨无人道将其眼球挖去。12月5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敲诈引起的命案,被告人马云生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马云生是卢氏县城关镇人。1994年9月6日晚,时年29岁的马云生酒后正在家看电视,朋友周某(另案处理)来找他,说卢氏县城的王小军这几年搞中药材生意,赚了很多钱,听说有几百万,不如要点花花。马云生同意了,但要钱总要有个借口,二人商议后决定以王小军玩过周某的表妹为由。随后二人来到位于卢氏县城关镇西大街的王小军家中,进屋后周某说:“你以前玩的女孩是我的姨表妹,你看怎么办吧”,没想到王小军坚决不认账,二人大声吵嚷并动起手来。马云生上前打王小军,王小军奋力反抗,马云生就在王小军身后用胳膊死死夹住王小军的脖子,周某在前面打,直至王小军不动了,二人才住手。看到人死了,二人慌忙准备逃走,但因听说在死人的眼睛中能看到最后看见的人,遂将王小军的眼球挖去。经法医学鉴定,王小军眼球缺失,是因机械性窒息,颅脑损伤而死亡。
作案后,马云生和周某连夜分头逃跑,马云生先后逃窜到兰州、内蒙古、新疆等地。2011年清网行动后,经过做马云生亲属的思想工作,马云生亲属提供线索,公安人员在合肥市将被告人马云生抓获。法院审理中,马云生亲属主动向被害人亲属支付部分赔偿款。
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马云生提起公诉,庭审中,马云生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悔恨莫及,辩称“我就夹住王小军的脖子,没想他死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云生伙同他人因敲诈不成,遂殴打、搂住被害人脖子,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马云生的故意杀人行为致一人死亡,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其家属积极配合公安人员对被告人马云生进行抓捕,马云生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且家属主动给予被害人家属部分赔偿,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马云生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