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我市湖滨区交口乡侯桥村的75岁高龄的郑某某老人,用颤抖的双手从审监庭负责人手中接过一份撤诉裁定书,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摁下指印后,在女婿的搀扶下慢慢了走出了审监庭的办公室。看着郑老汉拄着拐棍,略微驼背的身影远去,审监庭负责人何红伟很是欣慰,一起多年的纠纷终于案结事了。
该案是一起合同撤销权纠纷,申请再审人、原审原告郑某某与被申请人、原审被告郑某系父女关系,2006年国家修建郑西高速铁路,原来郑某某居住的老宅院被拆占,郑某某因此与其长女郑某为赔偿款问题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2OO8年12月20日形成协议,2009年1月,郑某某及其女郑某先后在此协议书上签字认可。但事隔数月后,郑某某以郑某签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协议,湖滨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于2010年5月12日作出(2010)湖民二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郑某某诉讼请求,其不服上诉,本院经过二审仍然认为郑老汉证据不足,于2010年9月15日作出(2010)三民终字第423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郑老汉仍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裁定指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案件分到审监庭以后,尚未开庭,郑某某老人就到庭里了解进展情况,老人已75岁高龄,由于身体多病,且留下后遗症,行动不便,拄着拐棍走路还不是很利索,而且说话含糊不清,要十分耐心的倾听和猜测才能判断出老人要表达的意思,既便如此,每当老人来访,何庭长都为其端茶倒水,耐心的倾听沟通达几个小时。考虑到该案的实际情况负责人何红伟决定亲自办理该案,力争调解结案,庭审前后多次与当事人双方进行耐心的沟通,同时多次深入交口乡及后桥村,并与乡党委、政府包村干部接头,多次与村主要协调干部沟通,找到问题症结。经过沟通了解到这个家庭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郑老汉对几个子女心存误解,出现什么问题都希望依靠诉讼解决,另一方面老汉年老多病需要赡养照顾,其子女对老人也关怀备至,赡养老人照顾老人心切,但又对老人动辄诉讼,不断打官司头疼和不解,造成父女、父子心为亲人,形同路人的局面,老父亲与子女之间矛盾加深,水火不容。
了解到该家庭的种种情况后,承办人就以老汉的养老需要照顾为切入点,从亲情、国法入手,多次与郑老汉及其长女多次做耐心的说服和调解工作,经过我们耐心细致的说好,申请人郑老汉幡然悔悟,决定撤回原审起诉,与子女们和睦相处,再不与子女打官司。作为被申请人的女儿也表示一定要安排好其父郑某某今后的生活起居,使其老有所养,一家人从此和谐相处。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始女婿搀扶岳父回家的场面。
根据相关规定,我庭同时决定缴纳的一二审诉讼费全部退回,一起积怨已久的父告女官司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