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5日,义马法院执行人员不顾严寒,千里奔袭北京,执结了一起近十年的老案件,同时连带又执结了一起今年的新案件。
2003年,赵某某申请执行代某某借款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代某某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赵某某向义马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代某某拒不自动履行判决,2010年经过该院执行人员的调查,代某某在诉讼阶段向法庭提供的出生日期为虚假日期,执行人员自公安机关调取其真实日期后,经过银行查询,强行扣划代某某部分款项,余款一直未予执行到位。直到今年12月初,执行人员再次查询银行时,查询到代某某在北京有存款,鉴于此情况,主管副院长和执行局局长立即作出指示,对代某某作出处罚并立即奔赴北京执行。12月5日,执行人员不顾北京零下10度的严寒,立即赶往北京,于12月6日顺利将剩余执行款项成功划拨至义马法院账户。至此,该长达近十年的案件顺利执结完毕。同时,该案的申请人赵某某又是另外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款项可以直接转付给另外一起案件的申请人,使得另外一起案件也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