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王帅某故意杀人、抢劫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的一个晚上,被告人王帅某到义马市杨村矿一游戏厅内玩游戏,因恼恨以前在该游戏厅输钱较多,于是产生杀害该游戏厅女老板并劫取财物的恶念,遂将被害人按倒在游戏厅内的床上,双手掐住其脖子,并威逼被害人说出其财物的存放地点及银行卡密码,之后用衣服将其勒死,拿走被害人的两张银行卡、一枚黄金戒指(1300元)以及现金2200余元。为了毁灭证据,被告人王帅某将游戏厅点燃后逃离现场。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帅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依法判处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