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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便宜收购钢材 抗诉不当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2-12-19 15:16:54


    被告人刘运山系渑池县废品收购人员,且因收赃两次被判刑。近日,被告人刘运山贪图便宜,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某公司三名安装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盗卖的6.2吨H型用剩的钢材(价值29741元)。

    一审法院刘运山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结合具体犯罪情节判处各其拘役五个月。后检察机关以一审没有认定其累犯为由提出抗诉。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根据原审被告人刘运山在本案的犯罪行为,在考虑其前科犯罪的情况下,依法量刑,并无不当,故二审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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