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以来,陕县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安排,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第四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领导小组,院党组精心安排,统一部署,组织全院审判干警,认真开展本次活动。仰仗法律之剑,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本次活动中,县法院民一庭全体法官群策群力,认真办理每一位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其中,有一起案件的原告均系在同一单位打工的农民工兄弟,经过对案件材料的分析判断,首先认定了该三案是同一案件类型、同一法律关系的现状,按照我院开展第四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的具体安排做出以下几点举措:
第一,派出骨干,实地走访。我院派出经验丰富,有从事多年审判经验的业务骨干,由民一庭张庭长亲自带队,深入相关拖欠农民工工资单位,与拖欠工资单位领导亲自见面。
第二,阐明法律,解答问题。现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会商解决问题方案,督促拖欠单位尽早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第三,细致调解,仔细核算。经过多方面的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对原告的工作年限,应予补偿损失的数额,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详细核算。最终,在审判法官的多方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多轮磋商,最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圆满及时地解决了三原告与被告的纷争,充分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案件的顺利调解,既保护了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体现了县法院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急当事人所急,仰仗法律之剑,解决民间纠纷的信心与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