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三门峡中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审判管理,有效提升了审判质效。1-11月,三门峡中院审判质效评估综合指标在全省法院排名第4,较1-5月份上升11个位次。
12月10日,三门峡市委第101期《信息专报》以《市法院六项措施提升审判质效》为题,对三门峡中院加强审判质效管理的做法进行了专题刊发。12月11日、19日,三门峡市委书记杨树平,市委副书记郭绍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易树学分别在该信息专报上做出重要批示。市委书记杨树平批示:市中院新班子新气象,成效明显,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意识强,审判质量和社会效果大幅提高,望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市委副书记郭绍伟批示:法院采取六项措施提高审判质效的做法对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重要作用,请政法委、市法院对这一经验认真总结,提升档次,争取对全市政法系统的执法活动能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三门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易树学批示:市中院多策并举,不断探索,强化案件质效管理,规范案件审判程序,深入研究案件评查,重视加强队伍建设,实行政绩逐月量化考核,案件审判质效评估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综合排名居全省前列,可喜可贺,望再接再厉,取得更大成绩。主要做法是:
一、实行政绩逐月量化考评,强化争先意识
一是量化排名找差距。从今年5月份开始,逐月对各业务部门及每个干警审执结案件数量、质量、效果等工作业绩量化排名,并通报至全市法院,使每位干警全面掌握全院、每个部门、每个干警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及所处位次,找准差距,强化责任。二是通报点评明方向。每月召开一次由全市法院班子成员及中院全体干警参加的干警业绩量化考评通报会,中院班子成员轮流主持,对当月量化考评结果及工作中取得成绩、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讲评,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明确下一阶段工作重点。三是办案竞赛争先进。开展办案能手竞赛活动,每月依据量化考核结果评选出办案能手,在月量化考评会上公开通报表彰。四是公开透明强责任。在法院内部网站设置专栏,将每个月量化考评结果及评选出的办案能手,发布至内部网站,并在院一楼大厅电子屏滚动播出,确保考评结果公开透明。五是强化运用重实效。将量化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工作任务分配、人员配备及干警立功受奖、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连续三个月考核结果倒数的部门及干警,取消年度评先晋升资格。
该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在全院营造了比学赶帮超、争当办案能手的良好氛围,全院共涌现办案能手9名,结案数是上年同期的1.3倍。
二、实行院、庭长示范办案制,发挥引领作用
一是明确履职方式。院长通过主持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听取副院长工作汇报、督办个案等形式,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副院长、庭长通过亲自办案、参加或列席合议庭评议案件、审核签发裁判文书、重大案件协调、审判质效监督等工作机制,全面、全程监督指导案件办理。二是确定任务数量。要求副院长每年亲自承办案件数不少于3件,庭长每年亲自承办案件数不少于8件。三是强化监管职责。院长、副院长、庭长充分发挥监督指导的职能作用,定期分析审判态势,针对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适时调整影响审判质效的各项指标。四是纳入绩效考评。将副院长、庭长亲自承办案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个人绩效考评,并作为对其晋升提拔的重要依据。
今年以来,三门峡中院掀起院领导带头办案、庭长竞相办案工作热潮,院、庭长办案数较上年同期增加4倍。
三、强化审限监管,提高办案效率
一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出台了《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对各类案件从立案到分案、开庭、合议、撰写审理报告、提交审委会、判决书的审核、签发、送达、归档等各环节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使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时刻绷紧效率弦。二是狠抓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及平均结案周期。出台了《关于扣除、延长、中止审限的暂行规定》,严格限定扣除、延长、中止审限的适用条件及审批程序,逐月对各部门及干警法定审限内结案情况及平均结案周期进行通报排名,杜绝随意扣除、延长审限情况发生,最大限度压缩结案周期。三是加大对超审限案件的防治力度。要求全体办案法官树立超审限就是违法意识,将所有超审限案件通报至全市法院,并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3名干警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1名干警被诫勉谈话。
今年,中院91起超审限案件全部得到纠正,6月份以来没有新的超审限案件发生;平均结案周期仅为45天,较上年减少34天。
四、规范案件发回,防止程序滥用
一是严格限定条件。规定只有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确实无法查清事实,影响案件裁判,或者一审有严重程序性错误的,二审才能发回;对二审能够查清事实或一审程序瑕疵对案件定性处理没有实质影响,通过改判能够纠正原审错误的,不得发回重审。二是严格发回程序。对拟发回重审的案件,二审必须开庭审理,并由二审主管院长组织一、二审主管领导、庭长、承办人召开听证会,交换看法,听取意见;规定原则上案件只能发回一次,拟再次发回时,必须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三是严格案件监管。将发回重审案件列入重点评查范围,中院及基层法院要逐案报送评查报告,两级法院定期组织专项评查;将二审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当事人又上诉的案件,纳入主管院领导直接监控范围。四是严格工作考核。逐月对发回改判情况进行量化排名,通报至全市法院;将发回重审案件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在对干警工作量统计时,发回重审案件减半计算。
今年,全院发回重审率为上年同期的60%,有效防止了案件“翻烧饼”,减轻了群众诉累。
五、深化评查活动,提高案件质量
一是健全评查机制。出台了《庭审及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实施方案》、《庭审及裁判文书评查若干规定》、《规范二审承办人对所办上诉案件裁判文书评查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评查内容、标准、方法、结果运用等做出明确规定,建立评查工作长效机制。二是明确评查重点。除按上级要求认真开展常规评查外,还要求二审承办人对所办上诉案件一审裁判文书进行全面评查,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实行重点评查,对疑难及社会关注案件实行跟踪评查。三是坚持开门评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执法监督员和普通群众等直接参与评查,实现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专业评查与社会评查相结合,提高评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公众认同度。四是注重整改提高。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除责令责任人整改外,院长、主管院领导、庭长定期举办专题讲评会进行专门讲评,对重复发生的问题建立严格的惩处机制,减少案件质量瑕疵。
今年,全院共对92起发回改判案件、396个庭审、10300份裁判文书、770件卷宗进行了评查,对5名办案有瑕疵干警进行了通报批评,极大地增强了干警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
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水平
一是强化教育培训。每月举办专题知识讲座,由院长、主管院领导、庭长轮流为干警进行政治业务技能专题辅导;与郑州大学法学院进行院校合作,强化干警法学理论的学习与研究,努力培养知识型、研究型法官;定期对干警进行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及综合知识考试,以考促学,促使干警不断学习,努力创建学习型法院。二是实行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结对互助。出台了《关于优化审判资源利用的暂行规定》,根据各部门人员配备及工作量情况,将综合部门和审判业务部门组合成结对互助单位,综合部门具有审判资格的干警帮助审判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业务部门帮助综合部门完成临时紧急性、阶段性工作。该制度有效增进了部门间的相互理解和协作交流,提升了干警综合素质,实现了审判执行和综合管理工作互促共进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