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燕某和同伙7人到灵宝某金矿偷了2袋金矿石被当场抓获,杨新军等多名护矿队员私设“公堂”,强行扒掉燕某等人身上衣服,令其跪在地上,用钢杆、电线等工具对其轮番殴打和侮辱,前后长达4小时,致使偷矿的7人中3人被打死、2人重伤、2人轻伤。12月21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院审理了这起护矿队员殴打小偷引发的命案,被告人杨新军、杨新朝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十五年有期徒刑。
杨新军、杨新朝是卢氏县农民,二人是亲兄弟,1997年二人到亲戚开的金渠矿区庙南金矿打工。因坑口的矿石经常屡屡遭窃,该金矿组建了护矿队,杨新军为队长,坑口所有的工人都是护矿队员,平时干活,闲时护矿。
上世纪90年代,河南灵宝发现大量金矿,储量大、品位高,当地很多人都去开采金矿,遇到好矿,一车矿石就能卖数万元。燕某、冯某等人均是灵宝朱阳农民,家境较为贫困,看着很多人开矿一夜暴富,成了千万富翁。燕某等人嫉妒不已,决定铤而走险去偷矿。
1997年8月24日晚上,燕某、冯某、寇某等7人准备好了炸药、钢钎、手电等工具来到金渠矿区庙南矿偷采矿石,谁知刚偷了2编织袋矿石便被巡查的杨新军发现,杨新军迅速叫来杨新朝、朱某、梁某等7名护矿队员,一番追打,终于将燕某等7人抓获,杨新军等护矿队员非常高兴,杨新军哈哈大笑:“这下把你们抓住了!一定要狠狠教训教训你们!”七人一哄而上,把燕某等七人的手脚绑住,衣裤脱掉,让他们面朝墙壁跪在地上,用钢钎、木棍、电线猛抽,集体打了半个小时后,又取来纸和笔,逐个登记姓名和住址后,再逐个殴打,每个人都打半小时左右。一直打到凌晨3时,燕某等7人被打的浑身是伤、躺在地上、哭叫不已。杨新军看后说:“这才美,这才解气!”之后叫燕某等人走,此时燕某等人已经无法行走,只能互相拉扯着往洞外爬……第二天清晨,被害人冯某的哥哥得到消息找到冯某时,看到冯某等5人弓成一团,满脸是血,全身只穿一条短裤躺在矿洞里,而燕某、寇某已经死在矿洞里。经救治,5人中又有一人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鉴定:燕某等3人系全身软组织广泛挫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冯某等四人全身大面积皮下淤血,其中2人重伤,2人轻伤。
案发后,同案犯宋某、王某等5人先后落网,并以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杨新军、杨新朝一直在逃,2011年11月二人到三门峡市公安局金渠分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新军、杨新朝的行为已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行为后果严重,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害人的偷矿行为有明显过错,且二被告人有主动投案情节,遂酌情对二被告人从轻做出以上处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新军、杨新朝以量刑重为由提出上诉。
以案说法:对小偷用私刑属违法行为
目前,一些群众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出于对小偷的憎恨,许多群众都抱有“小偷该打,打死活该”这样的观念,不仅对小偷实施殴打,有时还采取剥衣、挂牌示众等过激行为。以为自己有权利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殊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并阻碍了公安机关执行公务。另外,还有一部分人明知这样做违法,却抱着侥幸的心理,以为只要自己踢两脚后马上走人,就没事了。然而,参与殴打的人有哪些、谁该负主要责任、谁该负次要责任,这些问题都可以从被打者的伤势、被害人陈述、有关证人证言中反映出来,任何违法者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法官提醒:私权越位不可取,除正当防卫外,没有任何一个人有权利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私刑。抓到小偷时,无论是保安还是一般群众或是巡防队员,都应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切莫因别人的违法犯罪,引发自己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