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6日下午2时,三门峡中院大门前锣鼓喧天,卢氏县文峪乡第三建筑队工头邢双生带领几名农民工把写有“强力执结积案 维护民工权益”的锦旗送到三门峡中院领导手中,以感谢十几年的积案得到执行。
申请人邢双生的工程队于1997年7月,为汤河乡建设乡中学教学楼、硬化乡政府大院、修铺乡镇道路等。由于工程款没有付清,多次讨要无果,2001年7月诉至法院。同年9月,卢氏县法院判决汤河乡政府偿还其工程款20余万元,逾期支付利息。法院判决后,该乡政府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02年6月申请强制执行,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执行。 2003年11月三门峡中级法院裁定由灵宝市法院异地执行。2006年3月灵宝市法院作出裁定,将查封房产以22.47万元抵账给我。同年4月我到房产、税务等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并交纳了契税。”此后,汤河乡政府依然未将房屋腾出。2006年7月至2012年6月间,灵宝市法院曾3次发公告:责令汤河乡政府及有关人员迁出该房屋,逾期依法强制执行。
2012年5月,三门峡中院新领导班子成立后对此案高度重视,院长李志增、副院长贾九翔多次过问督办。2012年8月三门峡市中级法院裁定,该案仍由卢氏县法院执行。 12月13日,在卢氏法院法院副院长孙建军的带领下,法院执行局的近20名法警,和执行监督员一起冒着风雪,不顾山高路滑,来到汤河乡强制执行,当场把房产转交给申请人邢双生。至此,这起长达十余年的执行积案终于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