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卢氏县法院五里川法庭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快审快结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

  发布时间:2013-01-04 14:58:46


              

    1月2日节假日期间,卢氏县人民法院五里川法庭牺牲休息时间,开庭审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适用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一审终审当庭宣判,取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某,男,现年45岁,系卢氏县狮子坪乡农民。2012年6月2日,原告王某某在同乡杜某某承包的灵宝市朱阳镇工地上务工,截止同年9月17日,杜某某共欠原告工资8650元。杜某某为原告书写欠条一张,约定一个月内付清。后经原告多次讨要,杜某某总以各种理由推拖不付。原告遂到卢氏县人民法院五里川法庭立案提起诉讼。

    五里川法庭受理后,办案法官经询问原告王某某,得知杜某某在元旦放假期间要卢氏老家,遂决定利用假期办理该案。办案法官联系杜某某后,确定在2013年1月2日上午开庭审理该案。经开庭审理,该案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法庭遂适用新民事诉讼法第一六十二条“一审终审”的规定,当庭宣判了该案。

据悉,适用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一审终审宣判民事案件,这在三门峡还是首例。

    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设立了“小额诉讼” 一审终审制度,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增设“一审终审”制度,有助于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使公平正义得以及时实现。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7483213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