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经湖滨区法院会兴法庭法官耐心细致调解,用人单位和员工范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范某一次性领到了3.8万元生活补助款。
女子范某1988年到三门峡一家银行(下称银行)工作,一直工作至2003年12月。2003年12月25日,银行、范某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其中约定了双方与2004年1月20日终止劳动合同。2003年12月25日,银行为范某支付了养老保险费11712元,失业保险费948元,经济补偿金6400元。2004年1月19日,银行下发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以合同到期为由要求范某离岗。范某多次要求有关部门给予重新处理未果,于2012年3月申请劳动仲裁,银行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员工范某家庭生活困难,被告在银行工作十多年,后被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心里怨言极大。曾多次上访、告状,不断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造成了极大社会不和谐因素。在调解前期,银行和范某对立情绪很大,导致调解无果。为避免双方当面发生冲突,承办法官审慎考虑后,选择了“背对背单”独调解方法,先给一方做思想工作,然后再给另一方做工作。经过给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讲法理、讲政策,让当事人明白法律规定,珍惜和谐生活,从情、理、法多个方面和角度,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此案最终得以调解结案。银行一次性支付给了范某3.8万生活补助款,当事人双方均感到满意,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