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借款将房抵 法官巧调解老人满心欢喜把家还
作者:三门峡中院 李娟 侯扬 发布时间:2013-01-09 17:03:49
1月7日,三门峡中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因抵押而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七旬老人为了做生意而把房子抵押给担保公司来借款,在抵押合同到期后,未及时偿还借款,担保公司征得老人同意后,将房子卖给张某。而后老人一直未找到租住的房子,无家可归。张某将老人诉至法院要求腾房,一审法院判决老人腾房。
老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官在深入了解案情后,并没有判了之,而是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对当事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人情,析法理,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七旬老人如愿把家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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