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由河南省委和省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命名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和警告、撤销、恢复部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豫文[2012]131号)中,命名了全省1215个单位为2012年度河南省省级文明单位,渑池县人民法院再次名列其中,被再次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也是该院自2003年以来连续三届蝉联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2年以来,渑池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保持党员纯洁性、争做优秀党员干部”活动,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再创省级文明单位,该院提出了“重在建设、贵在坚持、务求实效”的精神文明创建方针,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抓班子带队伍,抓教育强素质,抓管理求实效,抓载体树形象,使干警的文明素质和业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进一步开创了渑池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为建设“富裕、人文、生态、平安、健康”的新渑池提供更加良好的司法保障,
在新的一年里,渑池县法院将以再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为契机,改革创新,真抓实干,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干警思想道德建设,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此推动各项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