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湖滨区法院后川法庭受理了一例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据悉,这是2013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全市法院系统收到的首例担保物权申请。
2012年5月19日,赵某因资金需要向张某借款10万元现金,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由登记在赵某妻子员某名下的一辆汽车质押给张某。还款期限到后,赵某突然“失踪”,张某多次找到赵某家人协商,无果。1月8日,张某向法院递交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要求对员某质押的车辆进行拍卖来抵偿欠款。
后川法庭负责人贾丽虹介绍,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以前,实现担保物权适用通常的民事诉讼程序,导致当事人实现权利的时间较长,成本较高。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当事人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按照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
贾丽虹表示,法庭将仔细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应材料,依法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