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纠纷和矛盾,提升司法调解公信力,2012年,义马市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和创新商事审判工作机制,深入落实“保全、惩罚、回访”工作措施,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年,该院商事案件以调撤方式结案366件,一审调撤率达67.87%,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1.35%,取得了良好成效。
该院在当事人立案时主动向当事人释明财产保全制度,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保全,减少履行不能的可能。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以此为基础加大调解力度,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自动履行。
双方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引导当事人增加约定对不按协议履行给付义务的一方做出必要的惩罚性规定,如约定义务人不按约履行义务,则权利人放弃的权利义务人仍应给付或要向权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额,加大其逃避履行的经济成本,促使义务人自动履行。
对调解结案的案件,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办法官通过案件回访,及时跟踪给予当事人必要的提醒,督促履行义务,促使调解协议内容及时履行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