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4月30日,当申请人宋江华从卢氏县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13000元执行款时,激动地握着办案法官的手:“感谢你们,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啊!”
2008年10月6日,卢氏县法院立案受理了宋江华申请执行杨某债务一案。因被执行人杨某在山西太原做生意,长期不在家,法院向其寄发了执行通知书,但如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音。
同年12月20日,办案法官根据申请人宋江华提供的线索,赶赴山西杨某租住的住所,但未能见到杨某。法官们通过多方查找,了解到杨某长期往返于山西、内蒙之间,就连他店里的雇员也是一个月不得见其一面,且因金融危机影响,杨某生意赔本,法官们查询了被执行人杨某的银行存款,也毫无效果。
就在案件一筹莫展之际,执行法官通过查找,获知了杨某的联系电话。法官们多次给其打电话、发信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厌其烦地和杨某谈心,向他讲明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法官们的真情打动了杨某,杨某主动到庭,表示一定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4月30日,申请人宋江华从办案法官手中领到了杨某转交的第二笔执行款,宋江华激动之余,对法官不辞劳苦促和解深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