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经湖滨区法院后川法庭法官坚持判后调解和耐心释法,法庭审结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被告,主动将判决的款项及承担的诉讼费一并交付给了原告,原告对被告表示谅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达到了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理想效果。
原告王某组织工人维修被告的厂房屋顶,王某在施工的过程中不慎从楼顶摔下受伤住院,其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王某诉至法院后,法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虽一度达成调解协议,但一方后来反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被告在选任方面存在一定过错,由其承担30%的责任共计50017.68元。判决下达后,办案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继续耐心的向双方讲解法律的相关规定,双方最后均表示服判息诉,被告在上诉期内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