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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法院获“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发布时间:2009-05-04 15:32:16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五四青年节前夕,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对评选的第十三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和2008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进行表彰,三门峡湖滨区法院团支部被授予2008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成为河南省法院系统和三门峡市唯一获此荣誉的团支部。

    近年来,湖滨区法院坚持以党建带团建,扎实开展“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活动。该院团支部结合实际,自觉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干警成长成才,坚持把服务青年作为团的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集中展现了新时期基层团的建设和团的工作的崭新面貌,2005年被团省委表彰为“河南省五好团支部”。

    争创活动的开展,不仅提高了该院团员青年干警爱岗敬业、文明办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积极性,树立了干警们公正、高效、廉洁、服务的现代司法理念,同时也进一步激发了他们的创造精神,增强了青年人积极向上的信心和队伍的亲和力、战斗力。在团支部的带领下,全院团员青年干警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投身到审判工作中,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用自己火热青春的智慧和力量,为祖国的审判事业增光添彩,涌现出了一批爱岗敬业、默默奉献的先进典型。几年来,该院崖底法庭等五个部门先后被团市委、团省委命名为青年文明号,有20余名青年干警受到省、市、区评先表彰,分别获得 “青年岗位能手标兵”、 “青年卫士”、 “十大杰出青年”和 “五一劳动奖章”、“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等荣誉,一名青年被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深入开展团支部工作有力推动了该院各项工作的开展,该院先后四次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基层法院”称号,荣立集体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2008年12月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基层法院”;今年1月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据悉,此次受表彰的团委(团支部)是全国基层团组织的先进典型,全国共有470个基层团组织(其中团委196个,团支部274个)被授予2008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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