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结民事案件107件,无一起超审限,无一起缠诉缠访,无一起矛盾激化。李会强是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的办案状元。被推荐参评2012年全省优秀法官。
41岁的李会强是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他有着多年的基层审判工作经历。被选调到三门峡中院后,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2006年他被评为全市优秀法官,2010获个人嘉奖,2011年被授予个人三等功。到三门峡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的这几年里,他严格执法,辛勤办案,每年结案数量超百件,受到了领导、同志们和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一、充分利用时间在紧张忙碌中感受工作的快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既要保证案件在审限内结案,又要确保案件质量,法官普遍感觉任务重,压力大。面对压力和重任,李会强同志迎难而上,自觉变压力为动力,视困难为机遇,勇于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全身心投入到办案之中。
一年能办一百多起案件,李会强最大的感受就是要珍惜时间,充分利用在别人眼里的空暇时间。时间是挤出来的,他把别人休息、娱乐的时间都用在自己的工作上,把别人干闲事的时间用在干正事上,把别人浪费掉的时间充分利用起来。为了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李会强同志经常放弃休息时间,认真查阅案卷资料、撰写法律文书。常常是白天开庭,晚上在家写审理报告。因上班时间多用于开庭或接待当事人,大多数法律文书他是利用晚上或星期天时间加班加点赶写、校对的。他已连续多年没有休过公休假。他凭着一个法官对法律的尊崇和热爱,对民事审判工作的认真和执着,踏踏实实、埋头苦干,无怨无悔,无私奉献,每一起案件中都凝聚了他的汗水和心血,努力和付出。女儿上初三功课繁重需要他辅导,父母年迈身体多病经常住院需要他照顾,他不怨不怠,始终保持着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一边辅导好孩子,照顾好老人,一边抓紧时间扎扎实实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书写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奉献篇章。
二、从当事人角度出发注重调解尽力实现案结事了
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从当事人角度出发去思考案件妥善解决的办法。李会强同志对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除做到认真审查证据,严格办案程序,依法公正妥善处理外,注重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使讼争的当事人重归于好。2012年他所办结的上百起案件中有三分之一是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
他审理的刘某与河南秦岭黄金矿业公司退还抵押金一案以调解方式化解了当事人近二十年纠纷。该案一审判决生效后,在执行程序中因检察机关提起抗诉进入再审,然后再次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直至2011年灵宝市人民法院重新做出了一审判决,当事人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案件再次到了三门峡中院。这起纠纷发生时间长,矛盾长时间积压,双方的对立情绪很大。面对十几本厚厚的卷宗和情绪激动的双方当事人,他首先查找当事人缠诉的原因。经过认真翻阅卷宗和开庭审理,发现当事人缠诉近20年的主要原因是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大。他考虑到该纠纷经过近20年,事实已难以彻底查清,双方提供的证据都不充分,如果轻易下判,势必导致当事人继续申诉缠诉。他便尽力调解以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他在对该案开庭审理之后,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针对案件中双方的主张都存在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况,对双方详细地做了释明,从情、理、法多个方面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经过多次的调解之后,终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使这起长达近二十年的纠纷得以最终化解。
他在审理宋翠玲与李继峰、宋团伟继承纠纷一案中,庭前、庭中、庭后,不放弃促成双方调解的任何一个机会和可能,终使反目成仇的兄弟姊妹重归于好。该案因经历了多次诉讼,各方当事人情绪对立。二审开庭前,他多次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看是否能在庭前和解。但因各方对立情绪较大,未能调解。在庭审中,各方仍然互不相让,各执己见,庭审中仍未能调解。在庭审后,他在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从化解矛盾、促进家庭和谐考虑,到现场查看了各方争议的财产现状,走访了村组干部,然后分别作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兄弟姊妹间破裂的亲情得以恢复。
三、注重学习提高,开展法律服务,保持清正廉洁。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李会强同志在日常工作中非常注重政治理论和审判业务的学习。除积极参加院里统一组织的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外,他能通过自学强化党性修养提升精神境界,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积极性,以优良的工作作风,文明热情接待每一个当事人,真正落实司法为民。他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审判业务知识,掌握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熟悉民事审判前沿理论,为做好审判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繁忙的办案工作中,李会强同志注重利用自己所办的典型案件开展法律服务。他是三门峡市法院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庭成员,他积极参与涉军案件的审理,在审判实践中总结出了“程序优先、调解优先、实体平等”的涉军案件审理机制。他审理的涉军维权案件中,调解结案的就占到了50%。2012年八一前夕,他经过认真准备,以“法与生活”为主题,为三门峡某部队官兵上了一堂法制课,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婚姻家庭、土地承包与补偿、房屋买卖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多个方面为官兵们讲述了法律实用知识,并就官兵们感兴趣的法律问题和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疑问进行了释法答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部队官兵热烈欢迎。
李会强同志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恪守法官行为准则,时刻牢记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十条禁令”。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不与当事人私下接触,不接受当事人宴请及其他财物,不因贪小利而忘大义。他公正执法,廉洁办案,忠实履行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用行动实践着“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他修养好,素质高,和如春风,平如秋水。总是面带微笑,讲话以理服人。案件经他手一过,当事人受到感悟和启迪,无论案件结果是判是调,走进法院时争执吵闹,走出法院时心平气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