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三门峡中院5个超百件办案能手中唯一的女性。2012年度办理民事二审案件101起,无一起超审限,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岗位目标任务。2011年度她办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1件、民事二审案件111件,结案率达100%,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思路清晰、认真细致、热情耐心、勤奋敬业,在她身上体现的这些优良品格无论是老法官还是年轻法官都赞叹不已。
近年来,郭旭飞同志在三门峡中院赔委办、民四庭从事民事二审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面对近年来民事二审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的司法形势,她意识到要做到案件质效并重,就必须要有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她积极参加院里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她变压力为动力,视困难为机遇,勇于承办疑难复杂案件,迎难而上,埋头苦干,踏踏实实、一丝不苟地践行者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职责。
作为一名法官,她认认真真办好每一起案件。作为一位母亲,孩子面临中考,她要照顾好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时间和精力的确是个问题。她抓紧分分秒秒,一天干别人两天干的活。常常白天开庭,晚上在家写审理报告,经常忙碌到深夜,双休日经常到办公室写法律文书,加班加点乃是家常便饭。每一件案件审结的背后,都凝聚了她辛勤的努力和付出,大量的汗水和心血。她凭着一个法官对法律的尊重和热爱,对民事审判工作的认真和执着,兢兢业业,无悔无怨。
郭旭飞同志在工作中坚持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力争案结事了,群众满意。她办理的大部分案件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多涉及到死亡、伤残等情形,当事人情绪激动,调解工作难度大。她常常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以一位女法官特有的耐心、细心、恒心、公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
她办理的水奎江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通过耐心反复调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水奎江给同村水永江盖房时被高压电击伤,失去双臂和左腿,被鉴定为一级伤残。他起诉要求陕县电业局、水永江赔偿157万余元。水永江赔偿17247.3元后,举家外迁不知去向。水奎江得不到赔偿,便与家人多年信访。该案历时五年,经过五次审理,多次发回,发回后水奎江追加陕县菜园乡政府、陕县土地局、石门村委为被告。本次二审过程中,针对水奎江的实际情况对其二审诉讼费批准免交。在领导的指导下,她反复做陕县电业局、陕县国土资源局、水奎江调解工作。电业局、土地局、乡政府坚持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愿意发动职工捐款进行人道主义救助。由于水奎江预期过高,双方在数额上差距过大,水奎江情绪多次出现反复扬言要跳楼、挡火车等,致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她在调解几乎无望的情况下仍不放弃,多次耐心地向水奎江及其代理人讲法释理,并通过其亲戚做工作,水奎江心理预期不断降低,终于与电业局、土地局分别达成救助调解协议,调解款项16万余元在判决之前也已履行完毕,水奎江也撤回了对电业局和土地局的起诉和上诉。二审判决菜园乡政府承担25%责任,使水奎江一家人的生活有了着落,水奎江对法院的耐心调解表示十分感激。市委政法委领导对该案的处理给予了高度评价。
她对案件的处理不是一判了之,凡有一线调解希望的他绝不不放弃。她处理的多起案件在审理时已有调解意项,但当时双方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在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又找到她说还按当时的调解意见执行,她便不厌其繁地在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如张建明与李平珍、周敬梅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晏菲菲与天津顶益食品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等,判决已生效,她不计较当事人当初在案件调解时的固执己见,仍然乐于和对方当事人联系,通过她的主持,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真正做到案件事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晏菲菲拿到18万元赔偿款后,深表感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2012年9月26日,三门峡中院审判综合楼一楼大厅,一份感谢信引得过往人员驻足观看。原来是她办理的一起民事案件的原告用感谢信表达对她倾心调解案件为民解忧的感激之情。送感谢信的是义马市居民周慧慧,2011年1月7日,周慧慧之父乘坐高某某的汽车到三门峡办事,醉酒的王某某同乘该车。开始高某某驾车,途中加油后醉酒的王某某驾驶车辆,高某某未予阻止。后该车在310国道上与张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致使高某某之父伤重去世。公安交通部门认定王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王某某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经法院调解王某某赔偿10万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家属起诉高某某等人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上诉。为彻底解决纠纷,减轻受害人家属的诉累,她对当事人各方摆事实,分责任,说法律,讲情理,反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得该案在王某某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的基础上,高某某、张某某也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对原告的损失给予了适当赔偿,并全部履行了赔偿款。周慧慧代表全家感谢郭旭飞法官不辞劳苦,倾心调解,使她们起诉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最终调解结案,她们得到了全部赔偿款。
公正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官的生命。郭旭飞同志始终遵循这一原则,她标准高,要求严,给自己定下了这样的办案原则: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坚守公正。把好案件质量关,严格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不办关系案、金钱案,时刻牢记最高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十条禁令”,力争所办结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目前她办理的案件无一起被省法院再审改判发还。
连年办案超百件,作为一个女同志,她也有家庭有孩子,她工作家庭两不误,她付出的辛劳不言而喻。她非科班出身,可她通过对几百起各类赔偿案件的深入钻研,她对赔偿案件法律规定烂熟于心,案件办理游刃有余,她是这方面的行家里手。她的优异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她敬业,钻研,刻苦,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