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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铸就不平凡

--三门峡中院2012年度办案能手李小敏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3-02-07 17:00:36


    李小敏是三门峡中院的老先进,老模范。自2000年以来,他年年结案超百件,多次打破三门峡中院个人结案记录。因办案成绩突出,他先后7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先后多次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能手、全市法院优秀法官、全市优秀政法干警。2004年他被授予河南省第三届“优秀青年卫士”, 2010年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11年他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2012年,年近50岁的他不自满,不懈怠,结案104件,所审结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结案。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年青法官传经验,作榜样,体现了优秀法官的良好素质。

    他党性修养好,政治素质高。他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原则,依法认真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他在审理民事案件中,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调解、撤诉为主导,妥善处理民事纠纷案件。在二审案件中发现一审案件判决存在问题的,首先尽力设法调解,调解不成能改判的,则尽可能通过二审改判修正一审判决错误,避免案件发还给当事人造成诉累。如他审理的安秉怡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涉及12个当事人,案情复杂,他仔细梳理各个法律关系,认真核查证据,周密计算各项赔偿费用,调解不成便对一审处理有误的部分进行改判处理。他审理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巩义支公司与崔书义等13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也是在查清事实后进行改判处理,而没有轻易发还了之。

    他干一行,爱一行,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钻研审判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民事案件大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稍有不慎,将会引起矛盾激化。他以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社会为主线,努力提高司法能力,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根本要求,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在案件审理中,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矛盾焦点,始终做到耐心、细心和热心,促使他们之间彻底化解矛盾,最终达成调解、和解协议。

    如他审理的杜某与孙某、石某侵权纠纷一案,杜某的庄稼经常被牛吃,一天,孙某、石某家的牛无人看管,放出后在回家的途中跑到杜某的地里吃庄稼(玉米、黄豆苗),期间牛喝了搅拌有肥料的水当场死亡。后被群众发现,牛被解剖结果确实吃了庄稼,后将牛抬回其家卖掉。后经双方协商,各持己见,孙、石两家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分别判决杜某赔偿孙、石经济损失各1500元。杜某不服,提起上诉称:他们的牛不是我毒死的,是自己跑到我的地里,牛吃庄稼被撑死的,与我没有任何关系。二审中,经过庭前、后调解,均未有成效。他便继续分别作双方的思想工作,使他们都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处,但在赔偿数额上互不相让,最后他想出一个办法来,冤家宜解不宜结,让杜某回去后,买点礼物,带上钱和村干部一起到孙某、石某家,看双方是否能和解,结果这一招还真中,双方和解,杜某撤回了上诉,使这起涉及三家的纠纷得以化解。

    又如他审理的王志卢与刘彦军侵权纠纷一案。两家宅基相邻,刘彦军将其宅基及手续转让给王志卢,约定给一套房屋,后王志卢在宅基上建起五层楼房,双方发生纠纷。刘彦军认为,当时约定盖三层,给我一套房屋,他已盖了五层,应当该我两套。王志卢认为:当时约定是一套房屋,根本没有说盖五层给他两套。一审判决双方转让协议无效,返还宅基手续。一审判决后,王志卢提起上诉,二审中经过开庭审理,实地现场勘察,多次做双方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双方达成协议,由王志卢给付刘彦军房屋一套,补偿6万元,按照协议第一批的款项已经兑现。

    再如他审理的卢氏县东明镇东明村第一居民组(以下简称东明一组)与宁中岳侵权纠纷一案,来孟仓与宁中岳(组合家庭,宁中岳系来孟仓侄子),与东明一组及卢氏县东明镇敬老院签订入院协议书约定:来孟仓入院后,由敬老院按院民标准集中统一安排,本人死亡后由其侄子宁中岳负责安排后事。期间,东明一组居民人均获得土地征地款,来孟仓病世,宁中岳负责将其安葬。宁中岳向该组讨要,引起诉讼,一审判决支付补偿款。一审判决后东明一组不服,上诉称:宁中岳未尽扶养义务之责的情况下,不应分得补偿款。请求二审法院明辨是非,公正判决。二审期间,经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使他们自愿达成协议:由东明一组支付宁中岳(宁中岳其叔父来孟仓)应分得适当征地补偿款,该款项已履行。等等。通过宣讲法律政策,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及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化解了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社会效果明显提高。

    他认真按照中政委“三条禁令”“十个不准”、法院干警“八个不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省院“十条禁令”,经常对照检查自己,做到秉公办案,不徇私情,始终把廉政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廉洁自律的榜样。

    他为人低调,淡泊,俭朴,和蔼,同事们爱之,当事人敬之。一个人得一次先进并不难,可像李小敏这样十几年来十几次立功受表彰,并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绝非易事。他所付出的辛劳、做出的贡献值得每一个法官尊敬和学习。平平淡淡才是真,十几年如一日默默无闻的审判工作,他铸就了不平凡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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