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曜是三门峡中院2012年度5个超百件办案能手中唯一的80后。2012年度,赵曜共计审结一、二审民商事案件105件,其中调解、撤诉37件,调解、撤诉率35%,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自大学本科毕业进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至今,作为青年法官,8年来赵曜立足本职、积极进取、脚踏实地、默默无闻地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不断创出突出的工作成绩。他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08年12月获得第五届“河南省优秀青年卫士”荣誉称号。
他在办案中认真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做好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具体在审理的每一起案件时,都能做到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通过案件办理为当事人排难解忧。如他和本庭法官共同承办的小浪底工程建设92户移民的建房纠纷,郑卫民等92位村民因移民建房质量存在问题,对建房价值存疑,为向建筑公司讨要从移民补偿款帐户中多扣付的房款,多年奔波诉讼。该案一审判决当事人上诉后,二审赵曜等法官考虑到本案当事人人数众多,且都生活在渑池县柳雍村,来回中院诉讼非常不方便,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赵曜等法官明确了处理本案的“便民”思路,只在开庭时由诉讼代表人参加,并为其安排食宿,之后的每一次调解都到当事人处进行现场办公,经过十多次“面对面”、“背对背”调解,上百个电话的沟通、磨合,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了确保调解书内容的履行,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实现,赵曜等人便积极督促建筑公司筹资履行,在得知建筑公司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履行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赶到建筑公司,了解情况并向其法定代表人讲明不履行调解书的法律后果及可能引发的信誉风险,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建筑公司于去年2月22日实际履行了调解款,赵曜等法官将345969元调解款送到渑池县陈村乡柳雍村92户村民代表的手上,解除了村民十多年来的困扰,化解了因此纠纷引起的长期上访问题,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该案的圆满解决是赵耀等法官积极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用实际行动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一个缩影。
赵曜结合自己所从事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实务,认真学习《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深刻领会法律精神实质,不断丰富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做到学以致用。如2012年他审理的赵舒娅与三门峡市峥辉典当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上诉一案,属新类型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涉及担保、典当等多种商事法律,他吃透案情,认真研究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规定,探寻最佳处理方案,最终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在案件审理中他认真审查每一个证据材料,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依法公正妥善处理案件,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力争案件都能够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作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他办理的案件中有三分之一是通过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既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最终目标。在裁判文书制作方面,他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规范文书格式,严格文字用语,注重依据事实、讲清道理,努力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不仅对实体判决的理由进行阐述,而且要对诉讼证据的采信与否进行说明,努力让当事人打一个“公平、明白”的官司。
他悉心钻研司法实务,设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他通过在业余时间的不断摸索和练习,掌握了实时开庭实时电脑速录的本领。他运用电脑速录一年中配合同事开庭达100余次,圆满地完成记录任务。用电脑速录的开庭笔录清晰,准确,美观,易于纠错,不致发生歧义。在他的影响下,该庭同事均采用新的办案记录方法,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目前电脑记录开庭笔录的做法在该庭普遍得到适用。
赵曜事事以一个党员的身份来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他为人处事坚持原则,工作一丝不苟。他团结同志,以诚待人,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同事。他坚持廉洁自律,带头遵纪守法,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心为民所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努力使每一个当事人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