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三门峡中院民一庭一行驱车数十公里深入渑池县边远农村的田间地头,了解案情,并开庭审理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
杨某的丈夫与秦某系亲弟兄关系,1975年,渑池县因修建公路,城关镇的部分村民宅基地被征用,其中双方的宅基地在被征用之内。1979年当地政府给被占土地的各户又补分了宅基地,杨某和秦某各分得一所,两所宅基地相邻,秦某家的在东边,杨某家的在西边。2011年,河南某房地产公司根据当地政府关于加快当地建设的会议精神承建了该地的改造工程,在拆建改造期间,杨某与秦某对西边的宅基地权属产生纠纷。杨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位于西边的宅基地使用权归其所有,由杨某与河南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补偿协议。
二审法院受理后认为:双方宅基地相邻,且杨某的丈夫与秦某系亲弟兄关系。为了调和当事人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更好的了解宅基地的使用情况和四至。合议庭合议后,最终决定把该案放到渑池进行开庭审理。随后民一庭积极联系渑池法院的承办法官,了解该争议的宅基地具体位置,确定了开庭地点。民一庭合议庭成员专程前往渑池,到达后,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真诚的沟通,了解各方当事人的基本诉求和调解意向,随即前往双方所争议的宅基地,进行现场查看,确定宅基地的使用情况和四至。
庭审过程中,法官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释法析理,使当事人消除心理顾虑。同时杨某和秦某的代理人也通过法庭陈述了意见,充分行使了各自的诉讼权利。最终使得庭审活动顺利进行,为该案的顺利解决打下基础。当地群众对法院深入田间地头、便民利民的巡回办案方式纷纷表示赞扬,取得了好的效果。
此次开庭有利于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便利了当事人诉讼,践行了司法为民理念,赢得了杨某与秦某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当地群众心中树立了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有力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