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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法院五项机制确保“调解年”活动顺利开展

  发布时间:2009-05-05 18:42:33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义马市人民法院建立运用五项机制确保“调解年”活动顺利开展。  

    一是诉前调解机制。对于起诉的民商事案件进行预登记后转相关业务庭进行调解,业务庭在接收案件十五日内调解完毕。调解成功的,由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撤回起诉,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协议书进行确认的,可在办理立案手续后由业务庭出具民事调解书。

    二是先行调解和全程调解机制。将调解置于诉讼过程中每一阶段和环节之首,作为办案人员开展工作的必经程序,同时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和不同的诉讼阶段,根据案件特点,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调解,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机会,以使案件尽可能得到调解。如在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进行“送达调”;询问被告答辩时进行“答辩调”;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后进行“即时调”;庭前准备阶段在交换证据时进行“听证调”;庭审阶段进行“庭审调”;同时法院发挥双方委托代理律师作用,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进行“庭外调”;以及在定期宣判送达前,应一方当事人请求进行“庭后调”。通过全程调解,实现立案阶段分流一批、准备阶段终结一批、庭审阶段化解一批、宣判之后平息一批的效果。

    三是委托和协助调解机制。在强调法院和法官作为调解主体的同时,充分发掘社会资源,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将调解工作前移后延,推进诉讼调解工作的适度社会化,与工会、妇联、司法局等部门相协作,对劳动争议案件和婚姻家庭案件委托工会组织和妇联参与调解,对其他社区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使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效衔接。

    四是调解激励机制。将案件的调解撤诉率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将调解能力和案件调撤率作为考核法官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同时通过组织庭审观摩、撰写调研文章、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交流、总结推广民事调解工作经验,着力培养一批调解能手,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以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是劝告调解机制。在当事人对调解有顾虑,调解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下,要求审判人员积极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依法履行释明义务,帮助当事人澄清模糊认识,提示诉讼风险,劝告其积极参与调解。

    五项民事调解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促进了该院“调解年”活动的顺利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4月20日,该院共受理民事案件216件,结案125件,其中调撤89件,调撤率为71.2%;人民法庭受理民事案件84件,结案47件,其中调撤42件,调撤率为89.4%;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件,结案17件,调撤14件,调撤率为82.4%,均高于去年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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