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渑池法院执行局积极协调快速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为患病急需用钱的申请人张希成解决手术所需费用4万元,受到了申请人家属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2003年,申请人张希成与平安煤气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结束后,平安煤气所欠张希成工程余款68127元一直未付,后张希成诉至渑池法院,该院依法做出了(2008)渑民一初字第724号民事调解书。在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平安煤气和被告陈韶峰未按调解协议予以履行付款,2009年3月19日,申请人张希成依法向渑池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期间,因平安煤气资产被三门峡中院查封,拍卖两次均未成功,被执行人陈韶峰个人也无执行能力,导致案件一直无法执行。目前,申请人张希成患病急需用钱,家人多次到该院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要求尽快执行。
针对案件申请人张希成患病急需手术的特殊情况,渑池法院积极协调快速启动执行联动机制,积极将案件执行情况向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汇报,以争取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2月21日,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姬宪伟同志在办公室主持召开申请执行人张希成与被执行人渑池县平安煤气材料供应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陈韶峰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协调会议,县政府办、商务局、住建局和河南省煤气集团国龙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同志以及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保敏、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毛智伟参加了会议,会议决定由目前正在经营平安煤气的国龙燃气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平安煤气所欠申请人张希成的工程款4万元,用于申请人张希成手术所需费用,待平安煤气进入破产程序后,县法院要将国龙燃气先行垫付的4万元归还,其他债务依法进行偿还。
案件的执行推动不仅解决了申请人张希成的燃眉之急,也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