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法院认真落实最高院“四个必须”、“五项制度”的要求,通过落实“四个一”措施,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效果,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开展诉前化解工作,下发文件,对二审生效后仍不服判决的案件进行化解。业务庭仍化解不了的,交由立案庭抽调专人负责化解,切实做到案结事了,目前,已经成功化解疑难案件16起。力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纠纷不上交,消化在基层。
健全信访联动机制,提升信访化解的整体性。牢固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理念,重点信访案件由分管领导统一牵头,相关部门联合参与处理,有效避免各部门推诿,提高信访化解成效。对于化解难度较大的案件,主动与基层乡镇、职能机关沟通,共同研究化解思路,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彻底化解信访纠纷。
完善信访考评体系,保持信访化解的规范性。对所有信访案件建立登记台账,实行“领导签办、专人承办、定期督查”工作机制,明确承办部门、承办人员的信访化解工作责任,将信访化解成效纳入对部门和个人的业绩考核体系中,强化部门与干警的信访工作责任意识。
探索信访防范机制,提升信访工作的主动性。确立“以防为主,源头化解”的信访工作新思路,把群众观点贯穿案件处理全过程,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从立案、审判到执行,通过164个分级警示点实现对执法风险节点的监控与防范,从源头上减少错案、瑕疵案,提升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满意度与信任度,有效降低涉诉信访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