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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

  发布时间:2013-02-28 10:39:48


    司法统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调查研究工作,是法院掌握审判工作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调整审判活动运行的重要依据,它对改进审判工作,更好地适应法治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一、司法统计工作对法院工作的重要意义

    司法统计工作是指法院定期对审判执行工作形成的各种数据进行详细统计,并对这些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保存等活动过程,最重要的是对一定时期内收、结案及案件审理、执行等法院活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司法统计报表。通过司法统计报表反映的数据来体现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综合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揭示工作规律,提高工作效率,最终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的事实依据和数据支撑。其对于法院坚持与时俱进、改进各项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于基层法院而言,司法统计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随着法院工作的日益繁重和复杂,基层法院需要统计的数据越来越多,范围也越来越广,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如何做好基层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将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挑战。

    二、我院司法统计工作现状

    2012年以来,为提高案件管理水平,确保司法统计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反映法院审判工作,我院进一步健全完善案件流程管理体系,高度重视司法统计工作,努力实现统计工作网络化。经我院报送的司法统计数据从未出现超期报送问题,从未出现漏报、虚报、瞒报、迟报等现象,为各级领导进行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一)司法统计工作组织及实施情况

    2012年以前,渑池县法院在立案庭设有专职司法统计人员一名,属行政编制,后由于该同志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我院由刚从省高院统一招录的同志专职负责司法统计工作,为行政编制。同时司法统计工作整合到审判管理办公室。我院没有专门的司法统计机构。

    在具体的司法统计工作中,由专职司法统计员根据每月案件汇总的基本情况制作司法统计报表向上级法院准确及时报送。制作收、结案件情况通报,上诉案件及中级法院改判、发还案件情况通报和根据具体情况制作审限催办等通报,每月按时向每位党组成员和各庭室发放,并在内网上开设“审判管理”专栏,为院领导及每位干警能够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安排工作计划提供了依据。

    在具体工作实施中,一是将司法统计工作纳入《渑池县法院绩效考核办法》,并对其量化、细化。年终考核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扣除相应的分值。二是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为保证结案数的准确无误,我院制定了报结案必须报送法律文书制度,对和解、撤诉等案件也必须报送相关笔录。对负责结案审批人员要求实行形式和实质审查,网上报录信息必须与裁判文书一致,不一致则不予审批结案。制定《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对案件审理、执行中的各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增强了司法统计人员的责任心,避免了统计工作中的错误几率。三是实行定期通报。坚持定期不定期通报各审判庭的司法统计情况和司法统计分析情况,实行按月通报,使司法统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

    (二)司法统计工作物质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司法统计工作的物质保障。本院为司法统计人员配有电脑、打印复印一体机,及时在第一时间更换损坏的机械设备。为了及时向上级法院报送信息报表,配备了专门的车辆。本院不断加强办公室自动化建设,尝试逐步实现司法统计数据的网络传输,提高统计效率。二是司法统计软件使用充分。我院在司法统计中,使用了最高院配发的司法统计软件,在统计过程中,有信息表直接生成统计报表,实现了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司法统计软件实现信息共享。三是配有专门信息网络技术人员。在司法统计过程中如遇到信息系统技术性疑难问题时,信息网络技术人员负责专门指导,解疑释惑,为司法统计工作中提供了坚强的技术保障。

    三、司法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渑池县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综合质量逐步提高,制度逐步完善,但本院在司法统计工作中依然存在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

    (一)在人员、管理制度等机制上不够完善

    在人员设置上,首先我院没有专门的司法统计机构,虽设立有专职司法统计员,但岗位在审判管理办公室,仍或多或少的兼职其他工作,造成司法统计员工作琐碎、任务重的现象。其次,原来的司法统计工作人员调离职位后,新上岗的专职工作人员是刚毕业考进本院的大学生,未经过系统的培训,对司法统计工作毫无经验,对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有个较长的熟悉过程,这些都为司法统计工作增加了一定不必要的难度。再次,基层法院审判员的工作量太大,以致于没有时间自己认真填录案件信息,而改由书记员帮忙填写,书记员在繁重的工作中填录信息时,由于对案件的情况了解不够而造成案件信息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制度管理上。我院虽制定了相关的《司法统计管理制度》,但对制度的操作性不够强,制度得不到细化,与干警绩效考核结合的还不够紧密,只是在绩效考核办法中粗略的罗列司法统计通报制作下发准确及时与否的扣分情况,相反,而没有规定司法统计工作存在的加分情况,导致司法统计人员缺乏干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创新性。

    (二)司法统计报表自身存在缺陷

    1、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众多繁杂的社会矛盾快速凸显,法律法规也得到了不断完善,特别是出现了新型社会犯罪,新的案由也就应运而生,但在司法统计过程中,案由更新不够及时,与现行案由不符,造成在司法统计过程中带来麻烦。如果司法统计系统能够及时更新,适应现行社会发展,将对司法统计工作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2、本院现在使用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司法统计报表存在较大的差别,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是宏观的统计案件,而司法统计报表是从微观方面对案件进行统计,比如考核案件的调解率、撤诉率、陪审率与当庭裁判率,而这些信息需要统计员自己认真计算、核对后才能填写报表,额外增加了很多工作量。

    3、现今司法统计员需要用到三个软件系统,从信息表生成报表一个,向上级法院报送另外两个,如果这三个系统能综合一下职能,不仅减轻了统计员的工作量,而且对上级法院及时掌握下级法院的情况也提供了方便。

    (三)司法统计人员得不到足够的重视

    法院业务庭多数存在重视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轻视司法统计工作的现象,总认为法院就是搞审判执行的,其他工作包括司法统计工作都是为审判执行服务的,认为工作是干出来的,不是统计出来的,只要把审判质量和效率抓上去了,司法统计即便不十分精确也无所谓,把数据报上去不出问题就可以了。由于对司法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使这项工作的开展产生被动,造成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员开展工作困难大,一些需要业务庭室配合的工作完成质量不高。

    四、对司法统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司法统计工作的重视

    司法统计工作包括数据统计、报表生成及统计分析的编写等,虽然统计工作在法院全局中不占显要地位,但它是突出法院工作全面性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要形成院长直接管、亲自抓,从多方面了解、指导、督促、关心司法统计工作态势,使司法统计工作科学、规范、准确、与时俱进的发展;高标准选拔司法统计工作人员,尽量配备热爱司法统计工作、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较高的同志从事这项工作,保持司法统计人员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要特别加强对司法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保障司法统计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建章立制,同绩效考评相结合

    加强制度建设是搞好司法统计工作的重要保障。一是建立审批登记制度。基层法院往往是各种数据的发源地,提供数据准确与否关系上级机关和领导的科学决策,所以一定要保证数据的准确及时,建立对外提供数据的审批登记制度至关重要。二是建立起业务庭室案件司法统计调研制度。数据载明了诸多问题,根据司法统计数据的性质分类,制定不同的调研课题,各业务庭室针对各自经手的案件类型进行研讨,形成调研成果,不仅完成了每年的司法统计调研任务,而且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更好的经验总结。三是建立奖惩并重的考核机制,要将司法统计工作纳入年度业绩目标考核,建立起月通报、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定期通报统计工作情况,强化统计责任意识。同时对在司法统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其成绩将与干警绩效考核相结合,成为评优树先、晋职晋级的依据,以此鼓舞司法统计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

    (三)不断完善审判流程网络化管理,加大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的力度

    要充分利用法院局域网,不断完善统计报表自动生成系统。加强完善法院审判流程网络管理,定期对其进行改造升级。各业务庭室工作人员发现流程与现实案件存在个别案由不一致现象,要积极向上级法院提出相应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使之该软件系统更加适应司法统计工作的需要。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尤其是审判人员的流程网络化学习,最大程度的熟悉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尽量自己填录案件信息,避免出现审判人员忙的时候没时间填录信息,有时间的时候又不会使用流程系统的情况。

    (四)及时高效利用司法统计分析,提高转化调研成果的比率

    司法统计工作其中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在数字上做文章,这些数字动态化的反应了法院的工作,所以,我们要在做好司法统计工作的同时,要善于在统计数据上进行深加工,根据数据分析审判工作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及时发现问题,提炼出有代表性的观点,以法院工作来反映一些社会现象、社会问题(如“农民工二代犯罪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写出高质量的统计分析文章,形成调研成果指导审判,及时高效利用司法统计分析,提高转化调研成果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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