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5月6日,因被老师管教而捅死老师的河南卢氏高中学生龚某某被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宣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龚某某系河南省卢氏县一高学生,男,17岁。2008年8月17日晚,龚某某因违反课堂纪律,被班主任马老师叫到办公室批评教育,龚某某不服顶撞。马老师欲打手机告知其家长,遭龚某某阻拦,致手机落地。马老师生气打龚某某一巴掌,致其鼻子出血。龚某某心中怨恨老师。次日早上,龚某某给其母亲先发短信告知此事,后打电话遭到母亲指责,即花二元钱购买一把水果刀。11时许,龚某某在学校门口被母亲训斥后,即窜入马老师办公室,持刀朝马老师背部猛刺数刀,致马老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龚某某犯罪时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处罚。龚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量刑时应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龚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其父母赔偿被害人母亲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3723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