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号,三门峡中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双方握手言和,邵某当庭一次性支付尚某经济损失4000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8月12日晚,居住在义马市某家属院的邵某,他家的阳台上水泥块脱落,恰好将尚某所有的、停放在该阳台下的荣威轿车后挡风玻璃砸烂,并造成车顶、引擎盖、车门及后右大灯等处损坏。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尚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邵某赔偿车辆损失。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双方系邻居关系,该案的解决直接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的生活质量。为缓和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一方面,明确告知邵某,其阳台上的水泥块脱落是造成尚某家轿车受损的直接原因,对尚某的损失应负一定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指出尚某未能将车停放在适当的车位,对此次车辆损害有一定的过错,经过认真协调、讲解法律,使当事人双方都能认识到产生纠纷均存在过错。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了上述协议,矛盾得以有效化解,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