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陕县人民法院从实际出发,在立案过程中对涉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积极采取“五优先”措施,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优先调解。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审查人员结合到庭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耐心解释法律规定、提供法律咨询;对双方当事人均到庭的特殊案件,认真讲解法律,疏导思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对涉及家庭矛盾纠纷的案件,必要时联系当地社会法庭、人民调解机构共同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力促家庭和谐、社会和谐。
二、优先审查。设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绿色通道”,对涉及儿童和老弱病残妇女合法权益保护的案件,实行优先审查、快速处理,保障相关诉求得到及时受理。对因距离远、身体弱、工作忙等原因,无法及时到法院立案的妇女儿童,提供远程立案服务。
三、优先立案。对涉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符合立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天审查,当天立案;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限时补交,及时办理。同时,积极尝试网上立案、上门立案、电话预约立案等多元化立案方式,提高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立案工作效率。
四、困难救助优先办理。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追索赡养费、抚(扶)养费、医疗费、教育费、家庭暴力等案件,特别是涉及那些经济特别困难或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儿童案件,依法从快办理减、缓、免诉讼费用相关手续,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五、优先转办。对当日所立案件当日录入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相关材料当日转交审判庭,便于审判庭及时送达,有效缩短了案件在立案环节的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