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近两年渑池法院所办理的20起司法鉴定案件的鉴定时间进行分析研究,发现部分案件的鉴定时间过长,严重影响案件办理期限应引起足够重视。
一、造成案件鉴定时间过长的原因
一是部分鉴定机构不能及时与法院沟通造成,鉴定机构发现不能鉴定或发现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没有和委托法院及时联系。
二是部分当事人不配合鉴定工作,其中有通知缴纳鉴定费用多次,这类案件多数情况是被告人提起的申请,少部分目的就是拖延时间。
三是部分案件需要对鉴定资料进行质证后,才能进行鉴定,技术上通知到业务庭后,一直没有质证的资料,造成鉴定时间中止,引起鉴定时间较长。
四是部分案件的当事人(其中主要是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司法鉴定中确定鉴定机构与勘验现场,需要通知当事人,长期联系不上,造成鉴定时间过长。
二、解决好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建立及时联系沟通渠道。
二是对当事人缴纳鉴定费用与配合鉴定工作设定一个法定期限。
三是各业务庭室应对鉴定资料先进行法庭质证,后移送鉴定。
四是长期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业务庭室应出具证明,或发出公告后,移送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