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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评查的若干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3-04-11 12:55:54


    为了加强案件管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经研究,制订本规定。

    1、裁判文书评查是指从文书格式、事实叙述、分析认证、理由阐述和语言表达等方面,对裁判文书进行的考核评价。

    2、审管办负责确定裁判文书评查的内容、计分标准、等次等。确定需评查的裁判文书及评查人员,组织协调评查工作开展,汇总、分析、讲评、通报裁判文书评查工作情况,做好裁判文书评查结果运用等工作。

    3、对裁判文书评查采取由3-5名评查员组成评查组共同评查的方式进行。

    4、裁判文书常规评查采用事先评查方式。二审法官对上诉案件一审文书进行评查打分,指出文书优缺点各不少于五处,评查表一式三份,于二审结案时报中院审管办一份(附一审文书一份);退卷时附卷两份,一份交一审法院原承办庭、一份交一审法院审管办。案件被发回改判或文书有重大瑕疵作为评查的重点,需另行撰写评查报告并经庭长、分管院长签字,于结案时报审管办。各审判业务庭每月要评出优秀及瑕疵文书各一份并写出分析意见,于每月20日前报审管办。分管院长每季度召开分管口点评会进行点评。每个基层法院每季度要评出优秀及瑕疵文书各五份,并写出分析意见报中院审管办,于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

    5、集中评查两个月(逢双月)进行一次。从中院各业务部门抽取每个办案法官1-2份文书进行评查,采取各分管口“推磨式”互评方式进行,由各主管领导带领分管口3-5名评查员进行评查,严格依标准全面、逐项打分,填写评查计分表,并详细填写评查扣分事项及理由,指出每份文书优缺点各不少于五处,形成每份文书的评查意见。每组对所评查文书须推荐优秀及瑕疵文书各一份,并分别撰写评查报告。各组在每次评查结束后将综合报告交审管办。对基层法院每年抽取一定数量的裁判文书进行集中评查。

    6、审管办在每次评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汇总评查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并通过组织裁判文书评查讲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落实,同时将裁判文书评查总体情况书面通报全市法院。

    对优秀裁判文书,制作宣传栏并将电子版上挂在全市法院内网上,供全市法院法官观摩学习。对瑕疵文书挂在全市法院内网上,供借鉴。

    7、裁判文书评查结果纳入文书所在部门和法官个人的审判业绩档案,作为审判业务考核的直接依据。

    8、本规定适用于全市两级法院,各基层法院可制定各自实施细则,开展裁判文书评查工作,每年将各自评查总体情况于11月30日前书面报中院审管办。

    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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