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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庭审评查若干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3-04-11 12:57:37


    为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法院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 庭审评查是对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在案件开庭审理(听证)各阶段、各环节中驾驭庭审(听证)能力和协作配合能力进行的全面评查。

    二、庭审评查纳入全市法院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工作,在两级法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两级法院审管办组织实施。

    三、对庭审评查采取由3-5名评查员组成评查组共同评查的方式进行。

    庭审评查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全市法院案件评查人才库中的专兼职评查员,或全市法院院领导、审委会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中随机选取;也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法学教授、律师等社会人员参加。

    四、庭审评查的对象为全市法院审判执行部门的全体法官。评查的案件包括各类开庭审理和听证审查的案件。

    五、庭审评查内容包括法庭形象、庭前准备、庭审程序、庭审能力和案件难度五个方面。每项内容的具体评分事项,由审管办制作《庭审评查计分表》,供评查员评查计分,计分按照每案百分制进行,计分规则实行逐项考评扣分制,不计负分。

    六、根据评查得分,将庭审评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格次。其中,庭审评查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

    七、庭审评查的案件由审管办根据各庭的开庭审理情况随机抽取。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分别抽取中院每个业务部门一个庭审进行评查,每个庭室承办人轮流进行。每轮评查由一名分管院领导带队进行现场评查,应按照评查标准和《庭审评查计分表》严格计分,根据庭审评查的人数计算平均分,确定每个案件的庭审评查得分,并逐表搜集汇总评查扣分事项及理由,形成每个庭审的评查意见。该轮评查结束后由该评查组形成综合评查意见,并由该分管院领导进行讲评。对基层法院评查由中院组织抽取每个基层法院若干案件进行评查。

    八、对庭审活动规范有序、庭审质量效果好的,将视频资料上挂在全市法院内网上,供全市法院法官学习。

    九、对庭审评查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计入对各基层院、中院各部门量化管理及审判管理事务考评。庭审评查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审判长、优秀观摩庭的主要依据,并纳入案件所在部门和法官个人的审判业绩档案,作为审判业务考核的直接依据。

    十、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0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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