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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干警绩效考核的一点思考

  发布时间:2009-05-08 17:24:26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伴随新的形势发展,注重了各项管理制度的规范建设、规范落实和不断创新,尤其对长效机制建设进行了积极的探讨和实践,使人民法院的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对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和“三个至上”要求,促进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高质高效完成,推动人民法院院长远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对法院干警实施绩效考核工作,是新形势下法院管理工作的一个新手段,制度建设的一个新突破。为使绩效考核工作高起点、高标准、长效能实施,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法院的管理工作应走在时代的前列

    人民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载体,是党通过司法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力量,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必须通过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司法活动,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院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效果的有效载体,是加强法院队伍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规范司法行为,增强司法能力,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的一项系统工程,是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干警争先创优意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既是法院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新的发展形势对人民法院的客观要求。

人民法院所处的重要地位,赋予了重要的历史使命。这种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各部门和每个干警工作上的独立性,管理上的分散性。各部门之间业务不同,特点各异,很难用一个标准去衡量部门的综合业绩和干警的综合素质;部门之间没有争头,干警之间没有比头;部门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难以落实,组织能力、协调能力、管理能力等难以体现,骨干作用、表率作用、模范作用难以发挥;部门对干警不能做到了如指掌,单位对部门也难以做到心中有数,由此形成了部门、干警的先进与否凭感情、靠“印象”去定音、投“感情”票、打“印象”分、评先轮流座桩,评奖照顾平衡;提拔使用的干部很少有明显业绩,论资排辈的多,较强说服力的少,使法院的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失去了应有的生机和活力。

    面对新的形势发展和挑战,各级法院注重加大了规章制度的规范建立和规范落实,探讨和尝试了“学习型组织”这一当代最前沿、最系统的管理理念。组织开展了“学习型法院”和“学习型党支部”等创建活动,积极倡导“全过程学习”模式,努力把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变成为干警的一种乐趣,使干警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并通过学习力转化为创造力,增强竞争力,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专家型、有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在增强干警个体的学习力,提高个体素质,增强个体竞争力的同时,促进部门、法院整体学习力和创造力的形成。尽管这些尝试是积极的,但是收效甚微,可以说是浮浅和短暂的。其原因是没有结合实际,没有抓住关键环节;在“学”上没有到位,在“习”上没有下功夫。要彻底摆脱那种传统、粗放、随意、模糊、被动的管理模式,就必须跳出小圈子、进入大境界,结合实际,与时俱进,更新思想观念,创新管理模式。绩效考核是一种手段,也是改革法院管理模式的一个新实践。通过细化、量化目标和绩效考核,使干警的业绩做到月月能鉴别、事事见高低,使工作的目标更加细化、措施更加具体、标准逐步统一、衡量有了尺度,使法院的整体管理工作与人民法院的重要地位相一致,紧跟时代发展步伐,走在时代发展前列。

    二、干警绩效考核工作要突出重点

    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主线。在绩效考核工作中,既要突出审判、执行重点岗位,又要突出重点职能部门和重点人员。

    (一)绩效考核的重点岗位。审判、执行部门是法院履行司法职能的重点部门。这些岗位的人员,既肩负着依法治国的重要历史使命,又是“公正与效率”主题具体实践者;既是法院开展各种司法活动的主力军,又是司法活动最后一道防线的把守者。岗位重要,任重道远。同时,也是削弱法院“公信力”,影响法院形象,出现司法不公、造成人民群众不满意的薄弱点。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法院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审判、执行工作的任务也越来越重;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居高不下,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力度的加大,给身处司法一线的广大干警带来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对法院干警实施绩效考核,就是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目标,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不断加强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积极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始终坚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为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保障审判工作和人民法院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绩效考核的责任部门。绩效考核办公室是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的具体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资料的收集、管理、归档等工作,处理日常事务。而绩效考核的大量工作则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完成。从我院制定的《干警绩效考核办法》中,设计了干警对照标准自评、部门领导审核(部门领导由主管院领导审核)、院考核责任部门考核,并签字负责的考核框架;依职责分工11个部门为院考核责任部门。并明确要求,院考核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标准,实事求是;既要对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更要对每一个干警负责,决不能因工作失误和不负责任对干警产生不公平,影响干警的真实业绩;更不允许搞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干警。如果出现上述现象,院绩效考核办公室要进行通报,并对其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分别扣分。

    (三)绩效考核的关键环节。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是法院发展、建设的骨干力量,既肩负着法院改革、发展的重要历史使命,又肩负着提高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司法效果的重要领导责任;既是人民法院全面建设的中流砥柱和中坚力量,又是全院干警的行为典范和光辉榜样;既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落实者,又是党组决心、意图的具体组织者。可以说,承上启下,位置重要,责任重大。但,也是绩效考核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党组的正确领导、有力支持和“一班人”的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同舟共济是搞好绩效考核工作的关键所在;中层领导干部,自觉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在绩效考核中能够当表率、带队伍,抓业务、创一流,使绩效考核工作做到组织严密、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  

    三、干警绩效考核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体现综合素质原则。制度是用来管理人的,也是靠人来落实的。所以,我们无论是制定制度,还是落实制度,都要强化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理念,既要看到一个人的独立性,又要看到一个人的多样性;既是对干警个人业务技能的考核,也是对干警综合素质的评估,尤其是对一个法院如何抓干警政治素质、价值观念、道德品质等方面教育养成情况的检验。对干警的绩效考核是管理工作的一种手段和措施,但不能脱离其岗位职责,更不能放松对其的教育和培养;如果忽视或放弃了这些,那么绩效考核将是孤立的、单纯的,或者是片面的、脱离实际的。

    二是注重个体实绩、体现整体绩效原则。绩效考核是一种管理机制,而管理机制是各项制度的有机结合体,是各项制度间的内联性、互动性、制约性、激励性和惩罚性的有机结合。贯彻注重个体实绩、体现整体效能原则,就是在绩效考核中,要树立一个始终把对干警个体实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估、考量放在首位,通过干警个体实绩反映部门整体绩效的理念,构建绩效考核工作的长效激励和长效竞争机制。并以此逐步形成一个考核体系完整、考核标准科学、考核内容规范、考核资源有效、考核结果实用的管理工作新载体,最大限度地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能量地培育干警的学习力和竞争力,强力推动法院工作向前发展。

    三是司法质量、效率、效果并重的原则。司法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效率是法院形象的重要标志,司法效果是法院始终追求的目标。提高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司法效果,是人民法院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使命,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客观要求;也是人民法院的内在要求。在对干警实施绩效考核中,坚持司法质量、效率、效果并重的原则,就是既要突出重点职能、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又要突出容易影响司法质量、效率、效果的重点环节、重点案件。通过绩效考核,使广大干警强化职业意识,树立职业道德,严守职业纪律,增强职业技能;弘扬先进,鞭策后进,奖优罚劣;着力提高广大干警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法官群体,练就高超本领,树立权威形象,赢得社会公信;造就一支优秀法官群体,弘扬优秀品格,捍卫法律尊严,保护公民权利。

    四是操作简便易行、管理规范透明的原则。绩效考核工作,需要干警个人的参与,需要部门领导、院主管领导、院考核责任部门、绩效考核办的密切配合。由于干警岗位不同、职能不一,加之法院工作的特性,考核的层次、范围也很复杂,业务部门和保障部门的工作多样性,所以考核工作难能做到尽善尽美,对考核的管理也增添了一定难度。为此,对干警的绩效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既能达到考核的目的,又便于操作、简便易行、降低成本;对考核的管理,既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既要严格标准、逐级考核,又要定期公示、接受监督。使绩效考核的个人自评、部门审核、领导把关、责任部门考核、考核办汇总等管理工作达到相辅相成、有机结合和互动的程度,真正发挥其动态管理、量化管理和民主管理的作用,提高管理的透明度,保证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

    四、科学设计绩效考核的项目标准

    对干警实施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审判、执行业务岗位的工作虽然在本法院相对独立,但对上、下级法院互为衔接;综合部门岗位的工作上下连贯,平行往来较多。为此,对干警进行绩效考核的项目、标准设计要力争科学。

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设计的内容看,围绕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群众满意、清正廉洁等方面,设定了干警的“德、能、勤、绩、廉”五个类型52项考核指标,对干警的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司法效果、廉洁自律、行政管理、整体素质等所进行的评估和考核。既规定了共同项目,又区分了审判(执行)岗位和其他岗位项目。对审判(执行)岗位人员,既突出了对涉法涉诉上访和赴省进京上访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或督办的、被确认违法审判(执行)的以及超审判(执行)期限的等重点案件的考核,又体现了对结案率、调解撤诉率、服判息诉率、改判发还率、司法文书制作、裁判文书上网等内容的考核。对其他岗位人员,既突出了对科学管理、组织协调等内容的考核,又体现了对公文制作、领导交办事项等内容的考核。共同项目中,既突出了内外评价、争先创优、廉洁自律、职业操守等方面的内容,又体现了工作纪律、理论学习、集体活动、卫生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从设计的标准来看,采用积分制的方法,每项内容不设上限和固定分值。对于重点项目,设计了较重权值的加、减分;对一般项目,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设计了单纯扣分;对有些项目,达到规定标准的既不加分,也不减分;对个别项目,设计了达到规定标准的就加分,达不到规定标准就扣分;所有项目,没有设计零分标准;有些项目属于逐月考核;有些项目设计年度考核等。

    这些内容和标准,基本上涵盖了所有部门和人员,突出了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突出了重点案件和重点规章,突出了内、外部评价的范围。依据岗位、内容不同,区分考核时段,进行分别排序;采用自下而上的考核模式,通过《干警绩效考核手册》、《月份干警绩效考核登记表》和责任部门的《月份干警绩效考核表》对干警实施绩效考核和汇总的同时,能反映出干警个人月份的积分排序和部门的工作绩效。

    干警绩效考核工作经过几个月的试行,使机关的学习秩序、审判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有明显好转,机关的管理工作发生了“四个转变”即:变粗放管理为具体管理;变随意管理为责任管理;变模糊管理为量化管理;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不够合理、科学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总结和完善。一是考核项目设计还不够全面。如:年度考核的项目偏多,月份考核的项目偏少;有些项目虽然设计是以月份考核的,但实际操作中很难按月份实施;对个别岗位重要、而人员较少的项目设计还不够严谨,使对大部分干警缺乏约束力,显得项目薄弱。二是考核的标准设计还不够科学。由于采用“积分制”的考核方法,各个项目既没有基本分,又没有“零分”,加之有些项目只设计了“减分”,而没有“加分”,所以达不到规定的标准,该项目就有可能出现“负分”的现象。

    五、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实际运用

    绩效考核工作,关系到每个干警的切身利益和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关系到人民法院的长效机制建设和长远发展。绩效考核的目的,在于最广泛地调动干警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挖掘干警的自身潜能,激发创造力和竞争力;培养先进典型,营造正气氛围;培育干警的集体荣誉感和先进的人民法院精神,培育新时期职业型、专家型、复合型人才,提高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效果,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完成。但,绩效考核的关键在于考核结果的真实运用,否则绩效考核工作就会流于形式,就没有约束力。要通过考核结果的实际运用,体现干警的综合素质和自身价值,使干警在参与中得到实惠、激发干劲、再创佳绩;展示部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司法能力,使各级领导干部在参与中,落实责任,经受锻炼,提高技能,增强本领。所以,领导干部既要在绩效考核工作中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又要对干警、对党组、对工作高度负责,确保绩效考核工作不断完善、健康发展;并通过绩效考核发现人才、培育人才。法院党组要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真正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干警实施奖励、评先、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通过绩效考核选拔人才、使用人才。从而,取信干警,凝聚力量,使绩效考核工作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推动人民法院管理工作上台阶,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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