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审判效率绝不能是做一个虚伪的姿态,要彻底封堵审判管理中的漏洞,切切实实提高审判效率。”4月12日,在三门峡中院3月份干警业绩量化考评通报会上,三门峡中院李志增再次对超审限问题做出强调,并指出下步将重点加大对隐形超审限案件的治理力度。
过去,一审法院结案后就算完成工作任务,对于上诉的案件,有的长达几个月卷宗移送不到二审法院;案件合议出结果后就报结案,至于多长时间撰写出法律文书并送达当事人则没有时间控制……这些情况普遍存在,当事人不满,院领导无奈。针对这一突出问题,三门峡中院继去年下大力气解决审判流程中的超审限问题后,今年又将对隐形超审限问题“开刀” ,以彻底封堵审判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全面提高审判效率。
一是对上诉案件卷宗移送期间过长进行治理。要求中级法院二审承办人拿到一审卷宗后,要对案件从一审裁决书最后送达到二审立案所用天数进行审查,对接到当事人上诉状后移卷期间超过规定时间的,一律按隐形超审限对待。二是对结案后法律文书送达到当事人手里期间过长进行治理。严格报结案审查标准,规定送达之日为结案之日,对案件报结后裁判文书送达到当事人手里超过规定时间的,一律按隐形超审限对待。三是强化对隐形超审限的责任追究。要求审管办、监察室主动介入,全面查处每个案件在转案及送达环节的隐形超审限问题,对查实的隐形超审限案件视同一般超审限案件,一律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违法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