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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召开探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3-04-21 19:26:09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 我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积极的成效。但实践中各院理解认识不一,掌握应用也不尽相同。为进一步正确分析、理解《意见》落实情况,为今后刑事审判工作打下更加扎实基础。2013年4月16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探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座谈会,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胜利到会并要求大家畅谈看法,会议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

    座谈会上,三门峡中院、湖滨区法院、陕县法院、灵宝法院、渑池法院、义马法院的一线办案法官根据各自办案实际,纷纷踊跃发言,畅谈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关问题或疑虑,并提出了若干建议。

    刘院长说,2010年《意见》出台以来,三门峡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法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630余件,较好地贯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力地打击了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有力维护了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今天大家结合本院实际都谈得很好,会后要把会议提出的问题认真整理并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并要求全市两级法院的刑事审判法官抓住春季办案的良好时机,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形势,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不同情况要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既要防止片面从严,又要防止一味从宽,确保办案效果,为我市社会治安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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