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县法院行政庭在审查陕县交通运输局申请执行的一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时,探索当事人约谈制度,仅7天时间,行政争议即得到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去年6月,陕县交通路政管理所路政执法人员在公路上巡查时,发现一企业非法在公路控制范围内建筑围墙,经过执法人员现场勘查、询问、取证,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生效后,该企业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今年2月,陕县交通路政管理所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时行政庭人员先和执法人员交流执法情况,又向被执行人确认了行政机关的送达处罚决定书的时间、询问了是否告知其有关权利义务等,全面掌握了该企业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违法行为和事实,使其进一步知晓违法必受罚的后果,又用灵活的方式和双方沟通,最后,该企业主动改正错误,并履行了交纳罚款的义务。
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时,法院如何能在审查中加大司法审查力度,既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能切实有效化解矛盾是行政庭法官首先考虑的问题。一是继续坚持申请时约谈。审判人员在收到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材料后,针对行政处罚的依据、裁量的幅度、送达的形式、申辩及争议的解决、救济途径等方面对行政机关进行约谈,通过约谈,发现问题,结合实际建议其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二是坚持审查时约谈,通知行政相对人一方到办公室,全面告知其权利义务,讲明可能出现的几种审查结果,提高其对执行结果的承受能力。通过以上两个环节的约谈,引导相对人明事明理,主动和解,化解行政争议。
截止今年3月底,陕县法院行政庭运用“非诉行政执行约谈制度”,进一步加大司法审查力度,在审查阶段就化解行政争议6起,不仅使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得以纠正,而且也使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为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